近年来,高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联找案源、协作办案、镇案市审”的办案新模式,取得案件线索、案件办结、案件质量“三并进”的效果。2014年,该市纪委监察局共接受信访举报714件次,其中初信初访432件次,初核案件线索171件。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04件,审结10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4人,其中科级干部43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四联驱动,排找案源。一是通过信访网络排查案件线索。建立健市、镇、村三级信访网络,定期排查信访线索,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立即调查取证,提高案件查处的快速反应能力。二是通过效能监察获取案件线索。在群众反映问题相对集中的领域和部门,主动出击,积极排查案件线索,及时发现问题。三是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案件线索。对重要的经济部门,由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联合到被审计单位查看账目,深入了解经济情况,深挖案件线索。四是通过反腐败协调小组获 得案件线索。定期与公、检、法、审计等职能部门相互及时移送案件或案件线索,扩大案源。2014年,全市排查案件线索489件,其中信访网络系统受理初信初访432件次,效能监察受理投诉件57件,初核案件线索171件。
整合力量,协作办案。该市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突出主业,“攥紧拳头”查办案件,委局机关进行内设机构调整,使办案室增加到4个,委局机关及派出纪检组人员参与办案人数比例达70% 以上; 按照地域相近、职能相近、便于协调的原则,将全市28个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划为3个办案协作片,将全市100多个市直部门按派出纪检监察组授权管理划为10个办案协作组;成立办案协作小组,积极发挥协作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办案协作小组会议,加强与司法、审计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反腐败成员单位查办案件工作一体化运作。除一般信访案件由发案单位纪委、纪检组承办外,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反映问题较多且时间跨度相对较长的案件,涉及违纪金额较大的经济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基层自办有困难的案件,都实行协作办案。2014年,该市实行协作办案50件。
镇案市审,保证质量。由市纪委组织对镇(街道)纪委自办案件进行集中审理,确保案件审理质量。下发了《关于镇(街道)所办案件交由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审理的通知》,规定镇 (街道)所办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案件的审理交由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案件审核过程中,市纪委监察局审理室与基层办案人员充分交换意见。审理终结后形成书面协审意见,阐明事实认定、性质界定、处理意见等内容。对于一般案件,由审理室集体讨论审定。对于重要复杂案件,由审理室提交市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后的《审理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交基层按程序实施,要求镇(街道)党委政府在一个月内作出处分决定,并向市纪委报告结案情况。在镇案市审中,该市坚持“分级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审理不越位、参与不越权、指导不武断。2014年,该市镇(街道)纪委自办案件40宗,全部实行镇案市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