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茂名市纪委认真贯彻中央纪委要求,积极推进“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地位,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加强对功能区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对滨海新区、高新区实行由派出纪检监察组授权管理
茂名市纪委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撤销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工作,建议撤销4项临时机构,合并2项协调机构,不再参与协调机构3项。目前,茂名市纪委监察局正在对参与的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梳理、核准,对与职能无关的将及时清理。化州市纪委在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后,仅保留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协调工作、行风评议、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公路“三乱”、廉政信息审核等7个议事协调机构。茂名市纪委参照中央纪委、省纪委第一轮机构优化整合的做法,撤销监察综合纠风室和党风廉政建设室,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执法监察室和效能监察室,成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增设第三纪检监察室和信息技术保障室。目前,第二轮机构优化整合工作方案正在制定中,调整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将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加强对功能区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对滨海新区、高新区实行由派出纪检监察组授权管理。高州市纪委加强对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力度,镇(街道)纪委全部配备专职副书记共28人。同时,对其他部门需联合发文或邀请派员参与协调机构、参加业务工作的,必须要经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亲自同意。对与纪检监察职能无关的文件和工作,一律不予参加。近3年来,化州市纪委一律不再参与工程建设、河砂招标等工作。
跟踪督办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茂名市纪委把办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今年上半年,茂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22件,排名全省第六,同比上升42.5%,其中立要案17件,排名全省第三。提高办案效率和线索核查率,快查快办,早移早结。如去年底,仅用25天时间就查处移交了电白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黄文强一案,追回涉案金额150万元。加强重点工程效能监察。印发《茂名市重点交通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廉政监督实施方案》,对15个交通重点项目和14个重点市政工程项目加强廉政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目前,茂名市各项重点工程推进顺利,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已累计完成投资30.75亿元,占总投资的28.06%;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已完成任务的99%以上。跟踪督办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牵头组织2个监督检查小组,对全市45座危桥的改造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会同环保部门对茂名白沙河流域重污染行业整治等10个环境问题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共检查企业1541家,立案查处13家,限期整改87家。对茂名市新光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信访人梁某和原电白铸钢厂30多名老职工反映的3个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赢得了群众的交口称赞。
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
茂名市纪委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以“走进纪委,共促廉洁”为主题的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让群众了解和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学习论坛”、“廉政党课”等系列活动,加强学习培训,共组织干部培训12期125人(次),其中镇纪委书记106人(次)。今年来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件2件,已办结1件,调离了1名不适宜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副科级干部。高州市出台《高州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纪检监察干部下乡自带口粮,只端水杯,不端饭碗,避免“吃人嘴短,拿人手软”。茂名市纪委建立起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班子分管领导对分管室(组)负责人、各室(组)负责人对本室(组)工作人员的层级管理体系,实行各层级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协调,做到人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杜绝权力在少数人手上运行。对重要工作,由各室(组)负责人和委局领导签字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