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莞市纪委开展一系列体制机构改革,突出执纪、问责、监督的主业主责,把力量重点投入查办案件一线工作上,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成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东莞市纪委牵头成立市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印发了《关于推进我市纪检监察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专项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规则,并下设干部制度改革、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改革、派驻体制改革、反腐败领导体制机制改革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等5个专题组。并成立全市纪检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指挥协调中心,出台《东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指挥协调中心工作规则(试行)》,强化查办案件的指挥协调、人才保障和信息技术支持。同时,对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和规范。除保留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等共10个议事协调机构外,东莞市纪委监察局已全部撤销由本单位牵头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并退出其他退出各类议事协调机构。
加强一线办案力量,实行“片长制”
东莞市纪委监察局对部分内设机构职能进行调整,在一室、二室的基础上,增加纠风室、执法室、监综室和预防腐败室等4个室为案件检查室,加强办案力量。同时,职责分工调整实行片长制,东莞市纪委常委会安排6名常委或副局长分别分管6个室、片、口的工作,六室的分管对象实行“1+2”,即1个案件检查室分管1个“片”和1个“口”,原则上两年一调整。片长和六个室的职责范围实行“1+3”,即主要职责是查办案件,这也是最重要的监督工作,同时履行好执纪、问责、督办“3”方面职责。并且及时调整充实办案人员,每室配办案人员6人以上,委局机关办案力量占70%以上。
落实各镇街纪委和审计合署办公
东莞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调整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单位的通知》,对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单位做出调整,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协调和领导。东莞市编委印发了《关于调整镇(街道)纪检监察审计机构的通知》,规定各镇街纪委、监察室、审计办公室合署办公。镇街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书记兼审计办公室主任)。监察室、审计办公室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每个室至少应配有2名专职人员。
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东莞市纪委在全市组织开展市、镇街二级纪委的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下发《东莞市纪检机关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明确“线索处置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同时出台《东莞市镇街纪委办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激发镇街纪委加强办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处置研判,严格按照“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等五类方式提出线索处置意见,其中对12条线索作初核处置(直接核实5条,纪委领导谈话4条,函询3条),对2条线索作暂存处置。
举办全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培训班,开展查办腐败案件督导工作
东莞市纪委举办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动员部署会和案件检查工作培训班,邀请省纪委办案室主任过来讲课。东莞市纪委领导分片主持召开片区办案工作座谈会,听取各镇街纪委、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纪检组、各案件检查室今年以来的办案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各镇街狠抓办案工作落实。同时,市纪委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常委、副局长(片长)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能,建立健全工作周报、案件线索动态跟踪督办、谈话安全、调研督导工作制度,切实帮助、指导和推动所联系镇街和部门的办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