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珠海市纪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的“三转”要求,紧紧围绕中心突出主业,从议事协调机构中逐步退出,改变过去事事参与、样样牵头的做法,通过“三转”,将纪检监察职能和精力更加集中到教育、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推进清理议事协调机构
珠海市纪委针对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列出279个议事协调机构清单,并进行分类,提出清理方案。成立由分管副书记为第一责任领导的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业务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共同推进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
推进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珠海市纪委在市政府机构改革关于各单位的“三定”方案中,明确指出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由各单位的党委(党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日常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或人事部门承担。目前,改革后市政府设立的30工作部门全部落实。下一步,要求各区在机构“三定”方案中加以明确。
全力推进基层纪委规范化建设
珠海市、区纪委分别成立规范化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列出进度计划。珠海市纪委主要领导到香洲、斗门、金湾调研,召开镇街纪委书记座谈会,听取规范化建设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区层面加强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确保年底前实现全市100%的镇街纪委两个“六有”。
实行派出派驻机构交叉办案制度
珠海市纪委出台派驻派出机构交叉办案制度,统筹派驻机构力量开展查办案件工作。规定派出派驻机构不查本系统的案,本系统的信访核查、查办案件工作由市纪委另行组织人员查办。派出派驻机构发现不了本系统问题,被其他办案单位发现查处的,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调整
珠海市纪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方案》,在机构编制、人员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整合内设机构,把职能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目前,改革方案已报市委。
突出主业,严格执纪
珠海市纪委今年上半年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13件,与去年同期同比上升88.4%;问责党员干部1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2%;办结纠正不正之风案件392宗,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