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和职责所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质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改变惯性思维,回归“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这个本位。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惯性思维,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障碍,需要通过转变观念、完善制度来理顺。
现实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从党员个体看,一些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有的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疏于学习,一知半解或知之甚少,由“无知”而“无视”;有的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偶尔触犯纪律和规矩是小事小节;有的认为纪不责众,存在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甚至对违纪现象“习以为常”。从组织层面看,部分党组织主体责任不落实,习惯于做“老好人”、“捂盖子”。有些党组织不想抓纪律,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问题后顾及面子,常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些则畏首畏尾,不敢从严处理违纪人员,担心报复、怕得罪人,只想做“老好人”;有些单位在处理违纪问题时有“包容”眼光和护短心态,能拖则拖、能捂则捂,助长了违纪违规行为。从监督方面看,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不够彻底,存在“三重三轻”倾向,重查办大案要案,轻日常监督执纪,客观上传递了错误的执纪导向;重违法犯罪线索,轻违纪违规线索,难以做到及时纠正和惩处;重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轻诫勉谈话等抓早抓小措施,导致一些党员干部不知不觉退到了法律底线上。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监督执纪专门机关,维护党规党纪是本职本分,必须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认清我们党在当前时期的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内在规律和现实问题,在监督执纪问责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切实处理好“三个关系”。
处理好“退”与“进”的关系。随着“三转”进一步深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派驻机构和基层纪委,要主动厘清职责边界,退出“兼职”和“分管”工作。但是,“退”是为了更好地“进”,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主业主责。要抓紧“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围绕“两个责任”抓好责任和任务分解,制定责任清单,通过追责、问责把责任落到实处。要守住从严执纪这块“责任田”,积极作为,始终把纪律审查摆在突出位置,线索上加强管理,协作上加强配合,把工作做深、做细、做透。要深化体制改革,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激发潜力,盘活存量,增强监督执纪力量。
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始终保持纪律审查的高压态势,“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更要防止“苍蝇”变成“老虎”。一要转变执纪观念,着力抓“小”。实现从查少数到管全面的转变,改变过去查办案件时“贪大求全”的不良倾向,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惯性思维,切实把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纳入纪律审查重点内容,使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二要加大监督力度,着力抓“早”。切实拧紧监督检查这根发条,紧紧围绕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人员,以及常见的违纪现象和作风问题,以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
处理好“破”和“立”的关系。“破”就是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用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立”就是建章立制、筑牢防线,用有效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更要强化办案功能,推动惩戒结果向预防机制转化。对重大典型案件,要认真总结分析,分析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源头监管,力求把纪律和规矩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更牢,真正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