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佛府〔2008〕78号)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佛山市监察局门户网站(http://www.dayinvoice.com/)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佛山市监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岭南大道北12号12号楼404室,邮编:528000,电话:83807443,传真:83807443)。
一、概述
2013年,市监察局通过加强组织保证、完善制度机制、拓宽平台载体等方式,努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监察局政府公开信息加强保障,进一步增加市监察局工作的透明度,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公开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制度先行,确保工作落实到位。2013年,市监察局再次强调了市、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区纪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各派驻纪检组、各室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加强佛山廉政网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指定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通过统计、通报信息上报情况激励信息报送的积极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对政策类信息,实行信息审核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一般动态信息,按照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室负责同志审阅后及时公开;继续完善信息考核制度,按规定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落实要求,强化信息保密工作。根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要求,结合市监察局工作实际,系统梳理本单位的信息资源,对公开指南及网上公开事项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定期报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继续强化保密工作,将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保密工作制度,制定完善的保密信息审查制度,严格杜绝各类泄密事件发生,对于需提交或者传阅的保密信息,确保脱密处理后再进行。
(三)加强督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办公室定期对佛山廉政网各栏目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召集各室负责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的人员定期召开碰头会,对佛山廉政网站内容的维护、管理提出要求,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各室、各派驻纪检组、各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报送的信息进行统计,定期进行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监察局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同时拓宽公开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结合市监察局建成的政务网站平台,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发挥栏目功能,依法及时公开。充分发挥佛山廉政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强化支撑体系建设,统一整合行政投诉、信访举报和商业贿赂投诉等网上举报途径,对行政投诉办理情况在网上进行公开,提高公开效能;每日持续更新工作动态、部门视窗、五区掠影、廉政要闻等栏目,保障信息公开及时。2013年佛山廉政网发布信息共计1182条,其中政务信息891条。二是继续深化公众参与平台。充分利用行政投诉信箱和廉情信箱,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廉洁佛山”官方政务微博的宣传力和影响力,深化和完善公众参与平台,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三是积极主动向市档案局移交开放电子文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市监察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3年度,市监察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支出为零。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未发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市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公开的内容和方式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今后,市监察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培训,强化公开意识,提高干部职工信息公开的敏感度,规范、高效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丰富网站公开内容,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佛山廉政网站栏目进行调整,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第一时间公布政府重要信息,增设“廉洁在线”访谈栏目,强化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创建“权力运行监督平台”栏目,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