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立下愚公移山之志,狠打脱贫攻坚战,一边却有“硕鼠”偷米,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这种行为不仅令人发指,还严重阻碍扶贫工作的进程。近日,省纪委通报了五起相关典型问题,严肃问责一系列责任人,对贪污扶贫资金就该“零容忍”。
站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一个标志性的指标是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这场脱贫攻坚战的非凡意义。
什么是扶贫资金?那是优先确保贫困户们“衣、食、住、行”的救命钱。它可能是一户农民家里明年的粮食种子,也可能是一名成绩优异贫困生的学费,抑或是整条村发展产业的一笔重要资金。打扶贫资金的主意,等于是从那些等待雪中送炭的穷人们碗里抢食,实属不仁不义。
对于挪用扶贫项目资金,我们必须“零容忍”,坚决杜绝,坚决查处。省纪委暗访曝光的五起涉及扶贫资金被贪污挪用等问题,不仅一批直接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县、镇领导干部也被严肃追责,释放了有责必担当、失责必问责的强烈信号。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的数据,今年1月至8月全国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的问题325起,其中,约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扶贫村成重灾区。为何基层腐败分子会如此胆大包天,屡屡染指民生扶贫资金?村级组织在扶贫资金的申报、审批、发放等实操过程中存在的弹性、漏洞等深层次的问题,更值得有关有关部门关注和深思。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就必须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完善扶贫管理制度、继续加大监督力度。让扶贫资金真正惠及扶贫对象,才能充分发挥好扶贫资金保民生、“兜底线”的关键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