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同时强调将实行终身问责。
何为终身问责?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其中一段叙述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而在此次《条例》第十条更加精炼表述:“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问责”前面加上了“终身”二字,犹如一道紧箍咒,对党员干部的威慑作用可谓不言而喻。那些觉得退休离岗、升职迁职的人还敢抱有侥幸心理吗?一旦发现责任人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就算是其升职了,或是离职了,抑或是退休出国了,党组织就要念这一紧箍咒追责了。
自十八大以来,广东已查处一批退休或退居二线的官员,击碎了他们“平安着陆”的美梦。其中,中山市委原常委、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党委书记冯梳胜,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巡视员、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麦镜儒,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钟金松等3名厅官被查时,退休都已超过1年时间。而据省纪委统计,今年1至6月,全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307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人。
时至今日,中央和全国各地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终身追责”,必将有助于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责任感、危机感和对权力的敬畏,有助于减少各级领导干部不负责任的为所欲为。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都不是为官之道。为官的那颗清廉务实、为民做主的初心,希望通过终身问责去遏制贪念、责任追究的同时被唤醒,倒逼党员干部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