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是不得违规从事以下营利活动的,其中包括: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不得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有以上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