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12月29日下午,在321名人大代表的见证下,聂磊举起右拳、左手按着《宪法》,庄严宣誓。身为广州市海珠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的她在该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高票当选海珠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随后,海珠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为我省第一家监察委员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十九大胜利闭幕后仅数日,中央办公厅便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在全国推开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广东省委高度重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及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央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工作,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坚决完成好党中央交给的重大改革任务,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
按照改革时间表,明年2月1日前我省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要挂牌成立。这意味着未来1个月,广东各地监察委员会将密集挂牌,省监察委员会也将正式成立。
组建新机构
22名检察院干部转隶
29日,根据聂磊的提名,海珠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2名、委员4名。其中,从检察机关转隶的麦佳明当选监察委员会委员。
根据改革方案,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与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海珠区纪委、监委机关坚持“机构、编制、职数‘三个不增加’”原则,设立11个内设机构,在原有办公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7个室的基础上,增设了1个宣教室、3个纪检监察室,将80%以上人员安排在监督执纪岗位,强化监督执纪力量。此次改革中,22名涉改部门干部从检察机关转隶至监察委员会,根据各自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工作岗位意愿等被安排在不同的新部门,与纪委原有干部混合配置。他们主要被配备在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监督执纪的一线。
在海珠区机关办公大楼九楼,原来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整层办公室都改由区监察委员会使用。《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行为规范贴在墙上,提醒着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快速推进改革
倒逼工期明确时间节点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按照省、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部署要求,海珠区迅速形成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11月,该区区委书记办公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便多次专题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区委书记马正勇当好“施工队长”,确保改革不走样、不跑偏。区纪委严格按照改革试点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发挥“施工队”作用,全面抓好改革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有序有力开展好各项工作。此次改革涉及到区人大、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办等相关单位,该区建立了联络员工作机制,确保各部门协调配合的衔接顺畅。
该区还制定了《海珠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要事项时间表和路线图》,倒逼工期,明确时间节点。
撤销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将相关职能转隶至监察委员会,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何确保转隶过程中及转隶后“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对海珠区是一次考验。
海珠区以转隶工作为重点,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该区明确强调“检察官员额制待遇继续保留”“保持原职级待遇不变”的原则,给转隶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12月6日至8日,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对22名拟转隶人员逐一谈心谈话,并制作《海珠区检察院涉改部门干部征求意见表》,向拟转隶人员征求转隶工作的个人想法、岗位安排意向以及对转隶工作、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
确保高效运转
将集中培训促进深度磨合
“完成监察委员会组建只是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步,尽早实现正常高效运转才是关键。”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尚玮说,海珠区将根据权限对该辖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把“全融合”理念贯穿改革试点工作始终,不断深化机构、人员融合,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
根据改革方案,监察委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主要包括六大类人员: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监察对象的扩大,特别是把农村群众性自治性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明确纳入监察对象,对大力整治基层和国企的不正之风,紧盯基层‘四风’问题、损害党群关系问题、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等,严肃查处腐败极具现实意义。”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宋芳说。
“队伍扩大了、业务扩大了,要求我们融合工作与业务能力要跟上,并做好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衔接、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等工作。业务培训是推进人员融合的重要基础,不仅检察院转隶人员需要学习党纪知识,原来纪委的同志也要学习法律知识。”海珠区纪委常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陈慧萍说。目前,该区纪委、监察委已经制定了《海珠区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业务专题培训工作方案》,突出“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对原在纪委工作人员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培训,对检察院转隶人员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培训,对全体人员加强监督执纪监察业务培训。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将以集中专题培训的方式,举办为期3天的全员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