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随即向社会公开,亮明了纪检机关的权限和工作流程。这意味着《工作规则》不仅是纪检机关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施工流程图”,也是加强自身建设、接受党内外监督的“廉洁承诺书”。您是否看懂了《工作规则》?纪检机关是怎么处置问题线索又如何查处腐败分子的?按照《工作规则》纪检机关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必须做?纪检机关又将如何加强自我监督?围绕这些问题,让小编以一模拟案例为例,与您一起走进《工作规则》寻找答案吧。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立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立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是日前某市纪委发布的一则通报。同时,市纪委还给予该局副局长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该局办公室原主任赵某(已退休)作出深刻检查。据了解,这起违纪案件的查处,源于该局工作人员小王的一封举报信。
从小王举报到最后发出通报,市纪委需要做哪些工作?又分为哪些环节?让我们从信访举报这一源头开始,逐一进行梳理。
第一环节:线索处置
今年年初,市纪委信访室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立国等人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信中反映问题非常具体,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具有很强的可查性。
按照《工作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信访室对举报信件进行分类摘要,附带原件移送给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理。案管室依据《工作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提出分办意见并报市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移送给联系市城管局的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从这一节点起,对张立国等人的举报就进入了具体线索处置环节。二室在对问题线索进行编号登记、建立相关管理台账后,即召开由室领导、问题线索管理员及相关同志参加的会议,结合掌握的市城管局其他情况,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经集体研究并报市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决定对张立国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对信访件中反映的市城管局副局长李某和办公室原主任赵某的情况,考虑到均属于一般性问题,在报市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决定对两人进行谈话函询。
看到这里,有些读者可能会有疑问——这封举报信一会儿叫信访举报,一会儿叫问题线索,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所谓信访举报,主要指对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应由纪检机关受理的申诉,以及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而问题线索既包括信访举报件,还包括从巡视巡察、立案审查、日常监督等渠道获取的违纪问题线索。相较而言,对信访举报件主要强调“受理”二字,由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判断是否属于管辖范围之内;问题线索则更加强调“集中管理”,从不同渠道发现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王岐山同志曾多次指出,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透过《工作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信访举报件由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问题线索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不仅信访举报件在分类摘要后要移送给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纪委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也要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转办。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名词解释]
线索处置——指纪检机关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进行处置。
监督看点
以相互制衡强化自我监督
《工作规则》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处置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大以前,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分散在各个纪检监察室,从受理到处置都由各纪检监察室操作,有些问题线索甚至放在个人手里,由此带来了一些风险与问题。如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提到的袁卫华、原屹峰等,都曾泄露问题线索谋取私利。《工作规则》规定,问题线索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管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形成了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同时,要求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做到全程登记备查。这些具体规定直指风险点,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避免了“问题线索锁在个人抽屉里”以及“办与不办部门说了算”“个人说了算”等问题的再次发生,防止对问题线索私存截留、擅自处置和通风报信等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