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江西省抚州市纪委收到江西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来函,要求对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转办的关于反映2016年1月3日部分公务人员驾驶公务用车到抚州市临川区展坪乡钓鱼问题举报件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
收到省廉政办转来的网络举报件后,抚州市纪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批示按属地管理原则,将举报件转至临川区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临川区纪委尽快核查,及时上报结果。
其实,早在2016年1月4日,临川区纪委便注意到来自“@抚州微资讯”微博转发的一条消息,反映“2016年1月3日上午11点,展坪乡某村有公务人员开公车去钓鱼。”这条消息除了有文字外,还配有相关图片。
公务人员开公车去钓鱼,这一网络消息是否属实?该区纪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这条微博中涉及4辆汽车。其中,第一辆车为该区展坪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用车。该车当日是由两名乡干部驾驶,对安全生产、乱搭乱建情况进行执法巡逻,并应展坪乡一村党支部书记要求,用该车将上级配发的健身器材运至新建的篮球场内。而篮球场恰好位于一鱼塘边。该车上工作人员并没有参与钓鱼活动,也不存在公车私用问题。
经查,第二、三辆车上所载人员的确是来鱼塘钓鱼,但这两辆车均为私家车,钓鱼款均是由私人支付。
第四辆汽车为一辆牌照为赣MXXXXX的黑色轿车。经查,这辆车属于江西江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临川区管辖。2016年1月7日,临川区纪委作出调查报告,并上报抚州市纪委。市廉政办于2月14日将临川区纪委调查核实反馈的情况复函上报江西省廉政办。
2月14日,抚州市纪委将调查结果上报省廉政办后,省廉政办便将此举报件转给省纪委驻江西广播电视台纪检组,要求核实公职人员驾驶江西江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车辆(赣MXXXXX)到抚州市临川区展坪乡山下村钓鱼一事。省纪委驻江西广播电视台纪检组经调查核实,赣MXXXXX系分配给江西省广播电视台驻抚州记者站站长仇小达使用,认定1月3日仇小达开公车带着妻子到展坪乡山下村游玩系公车私用行为。
鉴于仇小达党组织关系隶属抚州市委宣传部,根据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的要求,省纪委驻江西广播电视台纪检组又将对仇小达公车私用的初核情况移交给抚州市纪委,由抚州市纪委对其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3月25日,抚州市纪委接到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来电交办仇小达公车私用问题,市纪委领导立即指示对仇小达问题进行初核,并主动与省纪委驻江西广播电视台纪检组对接。根据省纪委驻江西广播电视台纪检组相关的调查材料,经进一步调查后,查实了仇小达公车私用的违纪事实。
2016年1月3日,仇小达和妻子朱某驾驶赣MXXXXX黑色轿车来到抚州市临川区展坪乡山下村。与此同时,朱某邀请的友人黄某、陈某驾驶私家车来到山下村。当日,山下村在安装国家体育总局援建村级的体育器材。到达山下村,朱某将仇小达介绍给该村党支部书记戴某认识后,便与友人黄某、陈某一同去钓鱼。仇小达向戴某了解了体育器材的来源和村里的建设情况,并未参与钓鱼。通过调查抚州市记者站2016年1月3日至3月3日的报账资料,没有发现钓鱼的相关费用和不合规发票。朱某、黄某、陈某等人钓鱼费用系自费。
仇小达本人也承认2016年1月3日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并作出了书面检讨。
2016年4月14日,抚州市纪委调查组将仇小达公车私用问题交由其所在党支部——中共抚州市委宣传部机关党支部大会讨论,由该支部形成给予仇小达党内警告处分的意见。同日,中共抚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仇小达党内警告处分。由于仇小达人事关系在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广播电视台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仇小达警告处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刘芳源)
违纪者检讨:对不起媒体人的良好形象
“我这次在使用公车方面犯下的错误,首先就错在思想上麻痹,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认识没有到位,认为开记者站的公车到个六、七公里的地方出游,不算什么,没有想到违反廉洁纪律……记者站人少,离省台又远,一定要做到‘慎独’……这次公车私用的教训是深刻的,我违反了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给单位造成了负面影响。”——江西省广播电视台驻抚州记者站站长 仇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