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就是中秋节。吃月饼、赏圆月,是千家万户备感温馨的时刻,但也是很多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备感纠结的时节:单位要不要发月饼?不发职工有意见,发了可能会违规。虽然党报都说过,反腐不是反正常职工福利,但福利发多少才算合乎标准,心里总是没谱。9月11日媒体报道,某省总工会在节前适时出台了“解套方案”,明确了按规定逢年过节可以给职工发放慰问品,因为中秋节是传统节日,也是我国法定节日,所以可以发月饼等慰问品,但标准不能超过200元。
过中秋发月饼,现在不是小事。自从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后,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年节福利都有所减少。这其中,有的是本就该杜绝的个别部门或单位,假借“职工福利”之名,慷国家之慨,甚至是串通起来寻租、分肥。但也存在有人对中央规定理解片面,或借机不落实职工福利政策,导致不少普通干部职工正常福利无辜“躺枪”,享受不到正常福利待遇的现象。为此,中央有关部门如全国总工会,曾专门下发过有关通知,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做出了具体解释,并将发放标准的规定权,下放给省级工会。不过,有关精神在各地理解不同,执行情况也不一,每到逢年过节,总有人会在这个问题上起争议,个别地方甚至会简单粗暴地“一刀切”,一律禁发节日福利。所以在一些地方,中秋发不发月饼,也就成了疑问。
相比之下,上述省份落实有关精神的做法就比较扎实。首先有调查依据:据报道,今年年初,该省政协有关“依法依规落实职工正常福利提案”曾专门做过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多达70%以上的职工认为,节日福利是单位关爱职工的表现,还有多数职工认为,不能借违反“规定”之名取消职工正常福利。其次统一认识:认为职工福利待遇不落实,并非是严格准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而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对中央规定和国家政策不了解,单位领导对工会组织和职工福利关心不够的表现。第三是有落实实招:如果职工正常节日福利得不到落实,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积极申请,要求落实,而且,每年省里还要由相关部门牵头,开展职工福利待遇落实情况的调研督查,保障全省600万职工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第四有明确标准:什么节日可以发,发什么发多少,都有具体说法。
如此在节日福利问题上“精雕细琢”,不是小题大做。包括节日福利在内的职工福利待遇,是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国家、社会和企业服务的重要手段,世界通用,不应被“污名化”。以往,的确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借监督松弛和财务管理漏洞等,滥发福利,侵吞国家资产。还有一些垄断性国有企业,大搞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的“灰色腐败”,引发社会不满,必须作为反腐败的重要方面,坚决予以纠正。
同时也要看到,除了少数握有实权的个人或部门、单位,以及个别垄断性国有企业等,有条件、有机会滥发福利,多数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都是依靠工资和正常福利待遇维持基本生活。这些普通干部职工的节日福利,一般数额不多。有人计算过,在经济发达地区,按目前每年有7个法定节日、每个节日按规定多则不过千元、少则几百元计算,每人每年不过几千元,经济不发达地区数量更少,只能算是单位给的“小恩小惠”。但这些“小恩小惠”,却体现了一种必不可少的人情味儿,体现了组织对职工的关心与温暖,有利于营造温馨氛围、拉近与群众距离、凝聚人心士气,可以说是花小钱办大事,自不应取消。
实际上,不仅是节日福利,还有不少按规定可以落实的职工福利待遇,也都不应借反腐之名被剥夺或取消。比如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各类职工教育中的一定奖励等等,平均到每名职工身上,花钱不多,但收益不小。只要能明确项目类别、明确资金额度、明确活动目标与效果的检验标准等,同时要有法可依,有规可据,公开透明,“节日福利”就不会变成“节日腐败”,职工的福利待遇就能正常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作用,不但为干部职工“造福”,最终能为社会“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