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释放零容忍的信号。现将其中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云浮市郁南县历洞镇扶贫办干部吴活昌、旺埇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聂锡泉向危房改造户索要好处费问题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吴活昌与时任旺埇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聂锡泉合谋,利用为该村村民申请和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向8户村民索取好处费共5.58万元,其中,吴活昌分得4.76万元,聂锡泉分得0.82万元。2017年8月,郁南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吴活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聂锡泉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上述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揭阳市惠来县葵潭农场湖美村村干部截留私分扶贫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期间,湖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郑少忠、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郑长顺和村委会委员郑碰妹、郑果、郑乃新、郑珠才等人合谋,利用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截留补助资金7.9万元后私分。2017年3月,惠来县纪委给予郑长顺开除党籍处分,分别给予郑少忠、郑碰妹、郑果、郑乃新、郑珠才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将上述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新尧村村委会主任朱佑思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朱佑思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有关规定,将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给该村的专项扶贫互助资金30万元借给私人老板,从中赚取贷款利息。2017年9月,翁源县纪委给予朱佑思开除党籍处分。
四、河源市连平县高莞镇二联村村干部骗取低保金问题
2008年至2015年期间,二联村村干部韦水明、陈坤芳、曾惠强、黄秀农、韦贯忠、韦利坚、韦宜宣、韦志霞、韦元汉等人明知自己家庭不符合领取低保金的条件,故意隐瞒实情,各自以自己配偶或亲属的名义申报并骗取低保金共28.93万元。连平县民政局和高莞镇党委、政府未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导致低保金被骗取。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连平县纪委分别给予韦水明、陈坤芳等9人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5月至6月,连平县纪委分别给予高莞镇政府主任科员凌荣华,高莞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罗国胜,连平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谢海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连平县民政局老龄办副主任、救灾救济股股长孙韶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高莞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刘日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省纪委指出,以上4起案例中基层干部截留、骗取扶贫资金和监管人员失职失责的行为,严重侵害困难群众的直接利益,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很坏。有关人员被严肃查处,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坚决斩断伸向扶贫资金“黑手”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及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扶贫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整治,及时发现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100%建立台帐、100%进行核查、100%按时结案、100%公布结果,实现问题线索零积存;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严重作风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强化责任追究,对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严肃进行问责,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