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庭审现场,龚辉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我对不起已经逝去的父亲,他生前多次教育我要干净做官,就算是看到掉在地上的钱也不要捡……我对不起妻子,她经常告诉我别贪便宜、安心过日子……我也对不起我女儿,她从高中到大学期间,经常将一些媒体上发布的贪官被查的信息转发到我的手机,提醒我、警示我。”
由于曾任民进广东省委副主委、广州市委主任委员,龚辉还不忘向中国民主促进会广东省委员会表示谢罪:“我成了罪人。”在龚辉的忏悔录中,他提到:“我所犯下的错误在广州民进60年历史上是没有过的,我给广州民进抹了黑,对不起民进的前辈们,对不起2200名广州民进党员,对不起统一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但是,法不容情,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也不例外,只要拥有国家赋予的权力,就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切莫走上腐败之路。
经查,2006年至2013年,龚辉在担任白云区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2014年12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辉案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人民币。
犯罪事实:擅权妄为,疯狂敛财
1993年,龚辉作为企业急需人才被引进到广州。1995年至2003年期间,先后任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副院长及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副所长。2003年,他在广州市干部公选中脱颖而出,任广州市环卫局科技设施处处长。2007年至案发,龚辉任白云区副区长。
据调查,龚辉的违法事实,均发生在其任白云区副区长期间。在许多人眼里,龚辉工作能力强,作风干练,在白云区政府班子成员中,有“救火队长”之称。但龚辉受贿起来,同样“干练”,其单笔最大受贿达100万元人民币。纵观龚辉的擅权敛财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为利益干预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历来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对此,龚辉并非不清楚。但思想的防线一旦被打开,便利令智昏,铤而走险。2010年,作为白云区副区长的龚辉,分管市政、环保、城建、规划等多个领域,为他干预工程建设提供了条件。在其帮助下,山东某公司承接了白云区建设局多个亚运环境工程。亚运会之后,该公司市场部姚某通过龚辉的侄子把100万元“辛苦费”送给了龚辉。为了掩人耳目,这笔巨款龚辉并没有马上收入囊中,而是让自己的侄子代收代存。2013年6月,龚辉被选为民进广东省副主委,加上市委、市政府正在对白云区进行综合整治,龚辉权衡以后,悄悄把这笔钱退给了姚某。
为敛财大开方便之门。2010年至2011年间,广州某公司因在白云机场第三跑道建设拆迁范围内,面临厂房拆迁,希望尽快与政府谈妥补偿问题。经龚辉的同学王某游说,该公司代表胡某某与龚辉搭上了线,见了一面之后,龚辉找到具体负责此事的国土局经办人李某,李某说有3家没谈拢,龚辉叫他“抓紧”推进。之后,该公司顺利获得补偿,王某从胡某某那里得到了“辛苦费”100万元,龚辉最后收下了其中的80万元。此外,龚辉还为一家建设公司在建设用地审批、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提供方便,从中收受对方老板贿送的人民币6万元、港币6万元;为一家贸易公司在办理宿舍房产证过程中提供方便,收受对方老板周某贿送的美金1万元。
不做事也照收钱财。广州某环保公司负责人赖某一直希望能够和龚辉“搭上线”,通过各种渠道一再邀请龚辉到自己的公司视察指导。最终,龚辉带队到赖某公司视察,虽然只是逗留了不到15分钟,但却因此得到了一笔意外的“收获”——赖某觉得和龚辉拉近了关系,利用节假日先后4次送给龚辉红包,共计20万港元。龚辉坦言,“我并没为对方做任何事,只是到他们厂里转了一圈。”至于为什么给他钱,龚辉也很明白,当然是赖某觉得和他这个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攀上了交情,对其公司在白云区发展有很大好处。
原因分析:放松要求,撕开防线
龚辉作为民主党派人士,有较高的专业知识,组织上安排他到白云区任职,希望他能为白云区的城建、规划、环保等工作发挥他的长处,让白云区的生态环境上一个台阶。表面上,龚辉精明能干、作风果敢、严谨自律;背地里,他却纸醉金迷、利欲熏心、毫无原则。纪律上的不严、生活上的放纵,让他越陷越深,终究难以回头。
在学习教育上降低要求。长期以来,龚辉一直存在一些错误认识:自己是民主党派人士,在廉政上可以标准低一点,只要不索贿、不主动索要,不大笔地要,组织上是可以原谅自己的。在这个指导思想下,他长期放松学习,思想上根本没有清正廉洁这根弦,把父亲的教诲束之高阁,更不把妻子和女儿的提醒和警示当回事。虽然他曾经把100万元的贿款退回,但是最终侥幸心理还是占了上风。他曾“自信”地认为,所谓的“为人民服务”就是政策向基层群众倾斜一点、弹性一点、灵活一点,各类执法对基层企业柔软一点,执行决策对基层企业偏松一点,从中得到一些应得的好处也是应该的。殊不如,如果依法办事没有了刚性,严格执法没有了原则,就只能为别有用心的人大开方便之门谋取私利。
在收受红包中放松警惕。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披着人情冷暖的外衣,在以红包为媒介的一来一往中,多少不该办的事办了,不能破的规矩破了,不应走的路走了,龚辉也是如此。到白云区任职的第一年,龚辉向组织上交了多达20多万元的红包礼金。但他后来一打听,认为上交的人并不多,上交的数额也不足,于是主动上交红包礼金的意识很快消失了。2008年至2011年,龚辉仅收受老板赖某一人的逢年过节红包就达20万元,最大的一个红包8万元,最小的也有2万元!
在朋友往来中撕开防线。龚辉在白云工作几年,在工作和生活上表现得高调、张扬,经常受邀或组织自己分管部门领导、镇街领导、村社干部一起吃吃喝喝,还在社会上认识了一些老板,厮混在一起。时间长了,次数多了,其防线逐步在朋友交往中撕开了。他后来忏悔说:“他们利用了我个性的弱点与我不断联络感情、称兄道弟,逐步地将我拉到火坑边缘。”龚辉自认为是党外干部,不受党的纪律约束,经常与一些朋友去夜总会唱歌、去公共场所打麻将,甚至在外面乱搞男女关系。他忏悔说:“对一些共产党干部严禁出入的地方,我好像没有任何畏惧感,那些三令五申的政策好像并不适合我。”到了此时,他连最起码的道德和操守都丧失了,更别说遵规守法了。
短评
龚辉腐败案,是一起涉及民主党派领导干部的典型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要加强学习。龚辉在忏悔书里提到因为自己是党外人士,比较特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以致学习跟不上形势,法纪观念一直处于较为薄弱的状态。面对诱惑,任何人都没有天生的免疫力。不论是党内干部,还是党外干部,只要担任了公职就必须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定力,严守廉洁底线。
要严以律己。龚辉从节日违规收受红包等不良作风开始,一步一步走向滥交朋友捞利益、权钱交易坏法纪的腐败深渊。这警示我们,只有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把各种不良作风关进自律的笼子里,才能避免因不注意小节而最终丧失气节。虽然非共产党员,但仍须以纪律为镜、法律为镜、民意为镜,经常自省,扫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本报记者 王景喜 通讯员 穗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