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门一向被人们视为“清水衙门”,却因肇庆市科技局原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徐培春贪污科技资金案,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2015年4月29日,徐培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内外勾连,共同侵吞科技专项资金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加大对科技创新扶持力度,一些熟悉情况的所谓科技公司从中捕捉到“商机”,当起了中介机构。他们通过加强与科技管理部门领导的“沟通”,顺利让企业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成功后将其中部分费用“反哺”科技部门领导干部,或直接与其分成。肇庆的江某也看中了这块“唐僧肉”,不断寻找门道,想通过掌控的科某公司、智某公司做这门买卖。
在市科技局工作多年的徐培春,自然深谙这些科技资金的运作内在“规则”,也想摊上这个“好机会”,于是与江某一拍即合。他们约定,徐培春为江某公司在申请科技资金的过程中提供帮助,事成之后分别从江某掌控的两家公司套现分成50%、60%,如有大项目则另外约定。
在2012年,智某公司在与德庆县某镇合作申请的300万元科技资金中分得合作款75万元,徐培春从中分得60万元。据江某交代,在2008年至2013年间,在徐培春“帮助支持”下,为其公司争取了科技项目合作款共300多万元。按照与徐培春分成的约定,公司所得的科技资金中套取现金分成给徐培春共190多万元。
另一家公司在徐培春的“指导”下,在名称原本为“自驾车游综合信息服务网”的科技项目加上“农家乐”三个字后,从而摇身一变竟成徐培春所分管的农业科技项目。在顺利获得20万元的科技资金之后,该公司老板苏某为徐培春送去10万元。
在调查该案时,知情人士向办案人员透露,民间称徐培春为“徐五十”。其意就是说在一般情况,如要想顺利取得科技资金,就要按资金总额50%的比例给徐培春,或者其指定的科技公司才能成功。
滥用职权,违规审批科技资金项目一些企业为顺利获得政府的扶持奖励资金和荣誉称号,直接与科技局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关键人物结成稳固的“利益同盟”。徐培春与江某相互间建立的“紧密合作”关系就是一个典型。
每当有农业科技资金要申报,徐培春就会带着江某到各县(市、区)的基层单位“调研”,实际上就是向当地相关负责人推荐江某的公司申办科技专项资金的能力,明示或暗示选择与江某的公司进行合作申报的科技项目成功率极高。科技资金申请单位见是市科技局分管领导推荐的,都配合地选择与江某的公司合作申报科技项目。江某的公司也会协助申请单位编写计划书,做一些所谓的专家培训,但只是为了能顺利通过科技项目的立项而做的表面文章。
如果是与江某的公司合作申请的科技项目,徐培春都会亲自跟进处理,利用自己的职权,越过评估、审批程序,给予“帮助支持”。只要立项通过,申请单位就可以顺利拿到科技资金,江某的公司从中按比例得到合作款。从2008年起直至2014年案发,徐培春、江某可谓“合作愉快”,双方利益输送长达六年之久。
敷衍塞责,验收科技项目走场做秀科技项目的验收是科技管理的重要环节,但目前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项目的结题验收都是采取集中一大批项目后一起进行。不仅验收的专家力量不足,而且所谓的“验收”实际就是走过场,流于形式,造成虚、假、空的科技项目都能顺利通过结题验收。
据徐培春交代,虽然科技项目验收工作不是他组织的,他没有直接插手,但作为分管领导,只要在前期立项时给予一定的关照和帮助,最后结题验收也就是走个程序,没出重大的问题,基本上都能顺利通过。
事实上也是这样,上述的“农家乐自驾车游综合信息服务网”,合同很明确要求该公司在期限内要在互联网上建立并查询到该服务网。在专家验收时,只要花几分钟的时间,就能够在电脑上查询该网站是否建立并已投入使用。但迄今为止,该网站仍没有建立,更没有投入使用。然而当时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的5位专家,却签名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当办案人员分别找这5位专家谈话时,他们都说一天审一百多个项目,不记得是否审过该项目和该项目是否按照合同完成。当办案人员分别向专家出示该项目迄今仍没有完成网站建设的调查结果时,其中四位专家都承认自己存在失职行为,而该专家组组长陈某不但不承认自己存在任何失职行为,还向办案人员申屈、叫苦。
加大科技领域反腐败工作,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以案为镜,正本清源。我们要从徐培春贪污科技资金案中汲取深刻教训,不断健全权力制衡约束机制,大力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