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良英仕途一帆风顺,39岁已是广州市市管局级干部,家庭美满幸福,理应是一位“人生赢家”,然而过于迷信“人情关系”,贪欲膨胀,将自己一步步推向了腐败堕落的深渊。
2014 年12 月,广州市交委原副主任杜良英被广州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 年,并处没收财产25 万元。
迷信“关系” 只收“信得过的人”的钱
杜良英自以为深谙“人情关系”的奥妙,将贪腐行为和“关系”牢牢绑在一起。他认为,只要收“信得过的人”的钱,就不会被“捅”出来,并且相信靠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自己就有了“保护伞”,怎么也不会抓到自己头上。
原任职于市公路局下属单位的罗某某,与杜良英是多年老同事和朋友,两人之间非常熟络。为获得高速公路水泥标的招标代理业务,罗某某以老朋友的身份游说杜良英“帮忙”,杜良英觉得这种“关系”比较可靠,觉得不会“出事”,就放心地收钱帮了忙。
除了“权钱”关系外,杜良英对“权权”关系也非常看中,这一点在他与叶某某的交往中非常明显。早在1996 年,叶某某当时还只是广州市某单位的一名司机,因业务往来两人结识。在交往中,杜良英发现叶某某有所谓的“政法背景”,便想利用他这层关系保护自己,就算出事也有人“保”。
正是抱着对这种“关系”的迷信,杜良英对叶某某的各种请托来者不拒,常年收受叶某某所送的贿赂款,累计数额巨大。杜良英与叶某某的交往长达17 年,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关系不断固化。杜良英自作聪明,以为这样能玩转“关系”,其实是一步步走向贪污腐败的不归路。
签假协议 为掩盖受贿煞费苦心
1994年,杜良英出任广州市公路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由于对公路系统的方方面面了如指掌,在任公路局副局长期间,杜良英就开始利用职权为他人请托事项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
2004 年至2006 年,杜良英在担任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在西二环服务区的招标中,主动向叶某某透露招投标信息,经叶的介绍为某石油公司承接项目提供帮助,事后通过叶收受巨额好处费。
为了掩盖收受该公司的所送款项,由叶某某出面,通过一家财税咨询公司与石油公司签订一份虚假的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从中套现贿款。而且,这笔贿款杜良英并没有在第一时间索取,而是把钱放在叶某某处,需要的时候找叶某某支取。
之后,杜良英在给儿子买房的时候,通过叶某某直接支付房款的方式,变相支取了受贿款。在收受叶某某所送的用于帮其儿子购房的款项时,为以防万一,杜良英还找叶某某虚假签订了一份合作投资购房协议,企图应付有关部门调查。
事后,杜良英承认,这笔钱“实际上也没有归还他的意思,是他之前答应给我的好处费”。2007 年,叶某某就拿到了贿赂款,直到2012 年, 杜良英通过购房真正将这笔贿赂款纳入自己的“囊中”。可以说,杜良英一直在想尽各种办法,企图掩盖自己收受贿赂的行为。
心态失衡 年轻副局级干部变“双面人”
杜良英在39 岁时就已经是广州市副局级干部,引来旁人多少羡慕。之后的20 年多来,杜良英的职位升迁速度放慢,这使他产生了受挫感。他觉得,既然仕途“不顺”, 就应该在金钱方面有所“补偿”。正是这种失衡的心态,让他放松了底线,心里的贪欲便日益膨胀,把手中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对于杜良英来说,思想学习、廉政教育,都是形式主义。他自己也坦诚,“把廉政教育当儿戏, 人在曹营心在汉”, 在大小会上,经常要基层的同志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提高自身反腐抗腐的能力和自觉性,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自己则表里不一,表面说得头头是道,私下违纪违法收受好处费,最终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