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应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他却严重违纪,知法犯法,严重挑战法律底线,蜕变成一个受贿达千余万的“巨贪”。2011年7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谢少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收缴全部非法所得。2011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谢少清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维持原判。一个昔日风光无限的“人民法官”自此沦为了令人不耻的“阶下囚”。
同事眼中的“本份人”
1961年出生的谢少清家境贫寒,为改变命运,他付出了艰辛的努力。1985年,只是中专毕业的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愿以偿成为了一名法院干警。谢少清本非科班出身,为适应法官职业化要求,他利用工作之余,努力研读法律知识,先后自费考取了2个大专、2个本科和1个研究生学历,在同事眼中,他是一个积极上进的青年才俊,深得领导和干警们的信任,很快就由一名普通的书记员成长成为单位业务骨干,在多次竞争上岗中脱颖而出,不到四十岁就已经开始先后担任过中院执行庭、培训科和行政庭三个部门的正职,仕途一帆风顺。同事普遍反映,谢少清平日在单位里很仁义、本份,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时,他曾踊跃捐款一万余元,是全院个人捐款最多的,领导和同事们都觉得很有觉悟和爱心。知情的同事说,谢少清也曾多次将收到的红包、礼品主动上交过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2009年8月27日,谢少清因涉嫌受贿违纪被佛山市纪委带走调查。消息传出,他的同事都无不感到震惊和不可理解。随着纪委和司法机关调查的深入,谢少清的“本份”面纱被逐步揭开。法院判决显示,谢少清于2001年至2007年担任佛山中院执行庭庭长、培训科科长和行政庭庭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委托拍卖、案件审理等过程中收受、索取他人贿赂人民币1110万元,其中单次受贿1005万元,创了广东法院干警单笔受贿数额之最。为了掩饰犯罪性质,他指使亲属与举报人签订“借款协议”。台前幕后的巨大反差,注定了他从法官到罪犯的人生转换。
朋友眼中的“热心人”
谢少清说,他很忙,社会上有许多朋友需要应付,有的咨询法律问题,有的请求帮忙打听、过问一下案件,有的请求在案件中给予关照,有的跟自己谈谈项目,都没有办法拒绝。这些朋友为感谢他,请他见个面、坐一坐,吃个饭、送个红包是常有的事。收有红包没有统计过,估计一年得有好几万。一些老板、当事人或律师反映,谢少清没有什么官架子,很好说话,也好请;有时给他的红包钱太多,他还往回退一部分;有的当事人跟他混熟了,吃住在他的家里,都不介意。
对此,谢少清解释说,中国是个人情社会,每个人都需要一些朋友,大家打好关系以后或许用得上。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不可能独善其身,不可能大家吃饭我不去,大家收红包我不收。如果做正人君子,就会搞到自己成为孤家寡人,你有什么事求人家也不会帮你。回访中,给人印象最深的莫过于是他对关系和人脉的重视与苦心经营。为了取悦于朋友,他宁可违纪,不伤感情。他说,违纪的结果最严重是开除我,开除了我,我还有人脉关系,还有一帮朋友,我还可以做生意,如果让我把他们都得罪了,我做不到。为了把握好这个分寸,他从开始收红包那天起,就给自己设了一个底线:可以违规,但不能犯罪,也就是把每次收受红包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过这个数额的,都要退回一些;如果送的红包是二、三千,很乐意收。
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朋友谋私利是业务娴熟的谢少清“投桃报李”使用最多的手段。他说:“在自由裁量权之内,谁都有感情那一面。法律允许的,你跟我好,求到我,我总得体现一下吧!比如说你犯抢劫罪,三至十年的量刑空间,不太恶劣,判你个七八年也可以,五六年也不错,既然人家求到你,你就应稍微往下压一压,不离谱就行了。”谢少清当过刑事法官,对刑事审判的自由裁量权颇有心得。他说:“这是人之常情,如果能控制在这个范围之内,这个法官还是好法官。” 在他看来,手中的审判权是自己拓展人脉圈、编织关系网的最大资本,只要用得好,就能名利双收。
然而,生动的现实击碎了谢少清的梦想,这种用权力与利益交换建立的“友谊”是靠不住的,导致的结果只能是让他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墙倒众人推,树倒猕猴散,最终他受到“朋友”的举报而身陷囹圄,平日里与他称兄道弟的朋友也都离他远去。狱中的谢少清这才明白,当红包不再包裹着友情,而是包藏功利的时候,就会变成共饮的毒酒。他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如果我是一个拣垃圾的,谁也不会请我吃顿饭。他们同我交往,都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人走茶凉,我现在坐牢了,没有人来关心我和我的家人。”“我现在很忏悔,如果让我重新做一回法官,我肯定不这么干了!”只可惜,人生没有如果。“大自然给每个人只有一条路线,而这条路线只能跑一次。”
老板眼中的“生意人”
谢少清的父亲是做生意的,由搞废品收购开始慢慢做大,先后建立了拍卖行、典当行和房产公司等数家家族企业,具有知识和地位优势的谢少清要付出很大精力帮助父亲打理这些企业,长此以往,形成了生意人的特有思维,并沿用到自己的工作中。
一些与谢少清打过交道的老板反映,谢少清很精明,也很讲信用和规则,可以直接谈钱不伤感情。
2001年,佛山市法建拍卖公司得知该市某厂的土地、厂房及设备将进入执行拍卖程序,其股东叶某找到时任执行庭庭长的谢少清,要求承揽该项目的拍卖业务,谢少清提出得将拍卖佣金的20%作为回扣给他,叶某允诺后,谢少清审批同意将该业务交给了叶某进行操作。拍卖成交后,叶某分6次向谢少清兑现了佣金回扣共计58万元。2001年下半年和2002年初,广东海兴拍卖行两次从谢少清手里拿到执行拍卖项目,先后依佣金20%的老规矩向谢少清支付回扣21万元。
在谢少清眼里,法官权力带来无限“商机”。2002年1月,佛山某实业公司董事长陈某拍得一栋烂尾楼,多次催经办的拍卖行开具发票,拍卖行告诉他是佛山中院执行庭不给出具法律文书手续,暗示他要想尽快拿到发票,必须花钱从庭长谢少清手里买到这些手续。陈某找谢少清商谈此事,谢少清先是回避不见,送给他6万元现金后,才出具了这些手续。后来,谢少清到家具城买家具,还打电话给陈某以找人帮忙打折为名,让陈某为其支付了3万元的家具款。
长期与拍卖行打交道,谢少清发现搞拍卖赚佣金可谓一本万利。2004年,谢少清与前面提到的老板陈某商量,找几个可靠的朋友合伙成立一家拍卖公司,有他作为后盾,应当只赚不赔,得到陈某等人积极响应,于是,谢少清以其亲戚的名义持股,由陈某投资1000万元(注册后撤回),成立了一家拍卖公司。由于其调离了执行庭,公司成立后几个月都未成接到生意,便转让给了他人,谢少清没出1分钱,便以股东名义分得10余万转让款。
2007年7月,因佛山市人民政府强制收回陈某任董事长的佛山市某假日山庄有限公司的一个地块使用权,陈某以公司名义将佛山市人民政府诉到佛山中院,要求佛山市人民政府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4亿元。时任行政庭庭长的谢少清亲自担任该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长。为了赢取官司,陈某请谢少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给予关照,且二人约定陈某一方无论最终获得多少赔偿,陈某一方只收取1亿元,剩余部分归谢少清。同时,谢少清以前期活动经费的名义收取陈某人民币20万元。同年9月,该行政诉讼案件以和解告终,陈某一方获得人民币7709余万元的赔偿。谢少清因此责备陈某不应轻易和解,致使他该得到的份额没有得到。陈某为安抚谢少清,承诺送给他800万元好处费。期间,谢少清还关照陈某一起诉讼案件,陈某应双倍返还他人定金3000万元,最终以赔付2000万元和解,陈某承诺给谢少清好处费200万元。
为了令陈某兑现承诺,谢少清以投资资产包为由提出由陈某出资设立一个房地产公司,陈某表示同意。之后,谢少清指使其家庭企业的出纳郭某办理了该房地产公司的注册手续,让陈某向该公司投入了800万元注册资金。谢少清以谢某珍的名义与陈某各持50%的股份,公司的资金账户、公章等均由谢少清及郭某掌控。同年10月,陈某又按谢少清旨意,分三次将1010万元汇入该公司账户,连同之前的投入准备用1805万元竞投资产包。后由于资产包竞投未成,扣出了5万元资料费,其余的1800万元保证金被退回该公司。同年11月,陈某从该公司取走800万元,剩余1005万元留在了公司的账户里作为应给谢少清的好处费。
为了掩饰赃款性质,同年12月,谢少清用上述款项在佛山购买了54间商铺,将其中有37间的买受人直接登记家族公司名下;将其余的17间商铺以50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某贸易公司,所得款项全部转入其家族公司名下。就这样,谢少清运用“空手套白狼”的手法,摇身一变就成了“千万富翁”,也最终将他引向了一条不归之路。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尊严,失去财富,变成了“一无所有”。
警示教育的“活教材”
谢少清案件虽然发生在几年前,但现在重温仍给我们留下很多警示:一要教育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得私用。谢少清案件警示我们,法官手中的审判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必须公正廉洁行使,不得将其异化为送人情、作交易、谋私利的工具,否则,必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要始终把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作为廉洁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观,认清权力滥用之害,增强敬畏权力之心,审慎和规范用权,主动接受监督和法纪约束,自觉将权力纳入制度的笼子。
二要教育培育党员干部形成健康心理。不正确的行为往往是由不健康的心理导致的。谢少清由一名积极要求上进的“好法官”蜕化为一个热衷于权钱交易的“阶下囚”,与其逐渐形成并不断强化的“众人皆醉、我何独醒”的从众心理,“法官是人,我何清高”的世俗心理,“你知我知、他人不知”的侥幸心理,“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补偿心理作祟的结果。谢少清案件警示我们,选择了法官的职业,就是选择了追求崇高、甘于奉献的职业,必须能够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忍得住约束,做到慎交、慎微、慎好、慎欲、慎初、慎终。要重视党员干部的心理健康教育,大力培育党员干部的职业尊荣感,关心关爱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的业内外活动,养成高雅健康、积极向上的职业心理和行为习惯。
三要教育指引党员干部坚守职业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不矜细行,终累大德。谢少清案件警示我们,小节是大错的开始,违纪与违法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只有坚守法官的职业底线,才能保障人生的安全。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职业底线教育和行为指引,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制度底线不可逾越”的意识,掌握拒礼、拒托、拒请的策略方法,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坚守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确保人生安全。
四要切实落实各项监督制度。谢少清案件充分暴露一些部门监督管理漏洞还比较多,相关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各级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有关职能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创建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风险防控的同时,要重视对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边缘人员、“老实人”、“先进人物”的日常监督;要深入推进巡查和督察工作,切实落实防止利益冲突、防止内部干扰办案、“五个严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早发现、早处理,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确保各项监督制度得到刚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