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梁伟昌,47岁,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原龙江办事处副主任。梁伟昌利用其负责审批有关个人申请社会保险待遇的职务之便,通过伪造、涂改等方式,为不符合条件的139人办理了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审批手续,收受中间人何某“好处费”54.9万元。2010年11月18日,梁伟昌因犯受贿罪被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纪检监察部门给予梁伟昌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违反规定帮人办事,最终害人害己;贪欲难遏收受贿赂,落个锒铛入狱的下场。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原龙江办事处副主任梁伟昌以自己惨痛的代价唤醒别人。正值不惑之年的梁伟昌,曾经做过教师和警察,却迷失方向,深陷腐败的泥沼之中呢?
因“碍于情面”打开潘多拉魔盒
2005年10月,佛山出台政策,可以为符合条件的早期离开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办理确认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手续(以下简称“统筹手续”)。一项惠及民生好政策,个别人却视为发财的好机会。
2007年9月的一天,时任顺德区社保局乐从办事处副主任的梁伟昌偶遇多年不见的小学同学何某。几句寒暄后,何某得知梁伟昌在社保当“官”。几天后,何某又找到了梁伟昌,称其姐曾在集体所有制的工厂工作,因为不是该厂的正式职工,不符合“统筹手续”的办理条件,但又希望能享受社保的退休待遇,问梁伟昌能否帮其办理“统筹手续”。
当时,梁伟昌在乐从负责办理“统筹手续”,对业务比较熟悉。他发现,只要将虚报人员的资料与其他正常办理的人员混在一起,制作一份《确定统筹年限审核结果汇总表》送区局盖章审批同意,可以蒙混过关。因为之前的业务办理正确率高,得到了区局工作人员的信任,复查比较松,办理虚假“统筹手续”被发现的几率非常低。碍于情面,梁伟昌答应了何某请求,很快就帮何某办成了第一宗虚假的“统筹手续”。
为了梁伟昌,何某给梁伟昌送了3000元。这次“帮忙”让梁伟昌尝到了“甜头”,举手之劳就能有意外收获,赚钱竟可如此容易,他心中的贪念开始膨胀了。往后的日子,在何某的软磨硬泡和利益的驱动下,梁伟昌同意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办理“统筹手续”。2007年末至2008年中,梁伟昌帮何某介绍的37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了虚假“统筹手续”,通过何某收取每人1000元的好处费。
因工作变动,梁伟昌调任顺德区社保局龙江办事处副主任。于2009年中至2009年10月期间,伙同何某,由何某负责收集不符合条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梁负责利用审批“补缴手续”的职务便利,通过在午休时复印其他早期离开国有集体职工档案资料涂改后,再复印的手段,多次伪造资料,将通过最后审批的申请资料交初审、复审的下属补办审核程序的方式,为何某提供的42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了“补缴手续”,从中收受了37.5万元。
从“一死逃罪”到“悬崖勒马”
“权钱交易”就像是毒品,一开始让人陶醉,但无法抗拒恶魔的人只能被恶魔拖进地狱。看着半年就积累了30多万元,梁伟昌日益享受这种赚钱的快感,他打算用这笔横财换房买车。当时梁伟昌一而再,再而三地收受利益。账户里不断增长的数字让他欣喜若狂,也让他心神不宁。
正如梁伟昌所说的:“在多次收受利益、与何某进行权钱交易之后,我感受到了法律和良心的谴责,开始吃不下饭,晚上辗转难眠、噩梦不断。可是,我同样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内心的煎熬让他停止了与何某的合作,并选择了逃避。
梁伟昌告诉办案人员,他开始疯狂地抽烟,让缭绕的烟雾带他暂时躲开让他不知所措的现实。他想过携同巨款穿州过省逃离顺德,在巨款花尽的时候一死了之。几乎每个晚上,他都驾车上路,漫无目的地乱开乱闯,焦虑和恐惧令他困惑不已。面对这些又爱又恨的不义之财,他不再感受到丝毫兴奋,他曾携款到禅城区澜石大桥边,将几万元赃款投进东平河。忧郁的他只希望尽快解脱,伴随着多次在澜石大桥上的晃荡,脑袋里出现了轻生的念头,望着翻滚不息的东平河水,他宁愿一切归零,让自己真正地“随波逐流”。
正值此时,众多的可疑申请材料引起了区社保局监察人员的注意,梁伟昌被“请”到区社保局接受调查。2009年11月,梁伟昌将自己的行为主动向顺德区社保局的局领导坦白,在同事的陪同下,梁伟昌到顺德区纪委投案,并坦白了自己的犯罪行为。2010年1月,顺德区纪委向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移送了梁伟昌受贿一案。
高墙内的无尽悔恨
梁伟昌曾天真地认为自己的违规操作虽是起于贪念,但也是“助人”,让部分曾经创造社会财富而不符合当时社保政策条件的人同样享受到社会福利,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危害。
违法违规的事情始终是经不起时间的考验,梁伟昌的违法犯罪行为败露,对近80名的请托人同样造成了损失。由于身处农村,对社保政策未能充分理解,为了老有所养,同样基于对社保工作人员的信赖,这些人把自己辛苦积累的上万元血汗钱心甘情愿地给予了何某与梁伟昌,最后却成了赃款被上缴国库。虽然已缴纳的保费在区社保局的妥善处理后得以退还,但同时区社保局对违规办理的社保年限均予撤销,已发放的社保待遇被依法追回。
偷鸡不成蚀把米,本以为梁伟昌能帮助自己赢得社会保障,却因为他的违规操作而一无所得,更因为这种违法行为而亏上了好几万元。本以为能捞上个“双赢”好结局的梁伟昌,最后却造成了两败俱伤。
2010年11月18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梁伟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纪检监察机构对梁伟昌做出了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理。
身陷囹圄之际,梁伟昌悔恨不已。他表示,身为党员,法律意识和党性的淡薄让他辜负了党和政府对自己的栽培。在看守所的日子里,他深刻感受到那种失去自由的痛苦。让他追悔莫及的是,因为他走入歧途,破坏了自己家庭,影响了孩子日后的身心成长。
梁伟昌说:“如果能让我再选择一次,即使要以生命作代价,我也不会选择犯罪的道路。”
警示一:梁伟昌无法划清“公与私”、“礼与贿”、“人情与原则”的界限,抱着为熟人帮忙的心态,为何某姐姐办理了虚假的“统筹手续”。说到底,还是私心在作怪:或为了自己从中得到好处,或为了自己不得罪人。领导干部所处的职位越高,权力越大,“碍于情面”的机会也就越多,面对亲情、友情,能否铁面无私、不碍“情面”,考验着每一个领导干部,对此,领导干部不可不慎。
警示二:能不能把住第一次,对一个人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甚至可能因此影响一生。初之不慎,是走下坡路的起点。廉政“防线”一旦被冲垮后,兵败如山倒,最后越陷越深。我们的每一个党员干部,须臾不可忘记慎重对待“第一次”。凡是党纪国法禁止的,就要放在“高压线”的高度,自觉“画地为牢”、“不越雷池一步”,永远不要给自己放纵的机会。
警示三:梁伟昌对金钱的贪欲是他失足的主观原因,缺乏有效到位的监督机制是重要因素之一,其所在单位的业务审批把关不严,制度漏洞助长了他的侥幸心理。建立健全权力监督监管机制,狠抓落实才是拒腐抗变工作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