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牵头成立“4·08”专案调查组,严肃查处了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南海水泥厂国有资产损失案。经查,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韦顺海等5名企业管理人员和3名私营企业主涉案,并被移送司法处理,其中韦顺海因犯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案件特点
(一)公私不分,挪用国有资产做人情。2005年上半年,佛山市中力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市公盈公司下属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力公司”)下属的佛山市无线电六厂和佛山市正同电子有限公司委托佛山市三水某拍卖公司对佛山市江湾路一处物业进行拍卖。2005年6月底,时任中力公司董事长的韦顺海为帮助朋友陈某在该次拍卖中中标,在明知陈已与他人恶意串通拍卖的情况下,于2005年6月30日挪用中力公司的200万元人民币给陈某用于其进行拍卖活动。该200万元人民币于2005年7月12日归还给中力公司。
在陈某看来,韦顺海作为佛山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老总,手握重权,只要好好巴结这位老大哥,就可以得到很多好处。而在韦顺海看来,陈则是非常不错的小老弟。韦喜欢打羽毛球,陈便经常陪韦打羽毛球;韦喜欢喝下午茶,陈便天天陪陈喝下午茶;韦喜欢喝酒,陈便经常陪韦吃饭喝酒;只要韦喜欢,陈可以做到随传随到。办案人员找陈谈话的时候,陈说道:“我待韦总,比待我亲爹还好!”韦也认为:“陈某是个很不错的兄弟,踏实、灵活、够朋友!”正是处于这种近乎父子的兄弟情谊,韦愿意和陈讲江湖义气,甚至拿200万元公款借给陈用于拍卖活动。
(二)独断专行,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2007年6月,经时任公盈公司董事长韦顺海同意,中力公司下属南海水泥厂与中国工商银行南海分行、杰X公司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由南海水泥厂以文头岭土地作抵押,向杰X公司借款人民币2300万元,逾期还款按每日罚息6‰支付。
2007年11月底,因南海水泥厂未能偿还上述借款,杰X公司将南海水泥厂起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未经上报市国资委批准,韦顺海同意,南海水泥厂与杰X公司调解结案,南海水泥厂连本金、利息和罚息在内共要归还杰X公司4300多万元人民币,但南海水泥厂一直未还款。
2011年,杰X公司再次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测算本息合计达到76304792.23元人民币。2011年6月,经韦顺海决定,南海水泥厂向五华县丰X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7500万元,加上公盈公司原来的资金人民币100多万元,将上述7600多万元人民币欠款归还给杰X公司。公司财务总监等人就曾提出不同意见,但韦仍然坚持个人意见,强行通过了决议,多支付了4000多万元人民币,最终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二、案发原因
(一)法纪观念淡薄,凌驾于组织之上。韦顺海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背弃了共产主义信念,失去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党性修养和政治本色。主要表现为:一是法纪观念淡薄,视制度为儿戏。把自己当成可以凌驾于法纪之上、不受法纪约束的特殊人物。韦顺海认为违反规定不上报是小事,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是小违规,曾对办案人员说:“公司经营有自主权,借款、还款的小事,又何必向国资委汇报呢。”二是作风独断专横,听不进建议和意见。韦顺海在佛山任职多年,老部下、老朋友很多,平时喜欢热闹,身居国企老总的位置,求他办事的人很多,围着他这个大哥讲奉承话的也非常多,时间一长就养成了要面子、讲排场、独断专行的性格。在公司里面,许多重大事项,韦顺海认定之后,无论其他人提什么意见,都很难改变决定。例如,南海水泥厂向杰X公司归还7600万元的事情上。三是公私不分,摆不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把国企当私人账户,挪用公家的钱做人情。办案人员找韦顺海谈话的时候,他竟然说:“我觉得陈某是个不错的年轻人,就想帮帮他,拿公司的200万元借给他,很快就还了,应该不算是大事,从来也没有想到会这么严重。”
(二)缺乏完善的公司决策和制衡机制。现代企业的管理核心由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董事会对公司的问题进行决策,监事会进行监督,形成完整的决策与监督架构。但是韦顺海担任董事长期间,许多公司重大决策,均系由韦顺海拍板决定即执行,无有效的监督,漏洞很大。根据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下属企业的重大事项,均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但韦顺海担任董事长期间,公司并没有遵循规定,而是擅作主张,导致犯了严重错误。公司的重大决策,缺乏领导班子充分的集体讨论,家长作风严重,一把手独断专行,没有听取下属的意见,导致公司屡冲“红线”。
(三)缺乏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公盈公司主要领导违规决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市国资委每年对企业进行党风廉政和财务监督检查,都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或予以纠正。国资委派驻到企业的财务总监,也因各种原因未能充分发挥财务监管作用。上下级公司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程序。如中力公司是南海水泥厂的上级公司,公盈公司又是中力公司的上级公司,南海水泥厂违规抵押借款、还款,中力公司没有进行有效监督,而中力公司的行为,公盈公司又无有效监督。这种松散的管理模式,存在较大的隐患和漏洞。
(四)选人用人机制有待完善。韦顺海有多年部队任职经历,转业到企业后,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其对企业的经营运作并不精通,加上其长期养成的长官命令、下属执行的工作思维,未能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未能全面考察企业高管的工作适应性。韦顺海隐瞒了其患有抑郁症多年的实情,平时容易紧张、失眠,遇紧张手脚就不停地抖动,晚上也容易失眠,需要长期服药。但目前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前、任中考察,并没有进行必要的心理、压力测试,往往一些细小的疏忽造成了用人失恰。
三、教训和启示
(一)必须持之以恒地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并非生来就会犯错误,而是随着职务的升迁、地位的变化,理想信念、党性宗旨教育没能及时跟上,导致思想认识上的偏差,铸下大错。党性就是立场,是决定共产党人修身、处世、谋事的根本。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公私不分。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领导干部身处高位,一定要有“高处不胜寒”的谨慎,慎初、慎终、慎微、慎独,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二)必须加强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完善审计、巡查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统筹监管,上级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下属企业的固定资产处置进行线上监督。将企业的所有固定资产都纳入信息统计系统,资产处置行为必须通过网上审批,接受监督,防止为了个人利益,滥用处置权力,滋长腐败。
要加强企业审计,定期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加强对企业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及早发现问题,及早纠正。要加强企业巡查,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执行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
(三)重塑完整的企业架构,形成有效制约。现代企业架构的设计,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就是从权力制衡的角度出发,保证有决策就有监督。要从确保实施有效监督的目的出发,明确监督职能部门参与有关活动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企业的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可优势互补,联合组成三位一体的督查机构。国资委可通过委派监事会成员、企业会计财务稽查特派员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运作特别是财务运作的监督。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作为企业监督制约机制的骨干力量,其组成人员可进入企业监事会担任相应职务。通过把企业内部监督与出资人监督有机结合,使监督功能落到实处。
(四)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择能用贤。用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是现代企业的通行做法。国有企业要保持其竞争力,使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就必须要聘用一批德才兼备的职业经理人来担任负责人。一是对现有的国企高层进行全面考评,德才兼备的可以继续留用,不称职的即可调整,不再担任领导岗位;二是可以采取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方式,聘用一批有能有德的职业经理人,补充到国企领导队伍;三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国企高管进行考核,对于那些经营能力差、管理水平低、群众口碑差的高管,坚决调整或辞退;四是完善工资薪酬激励机制,让国有企业能够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