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有歌云:“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原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社会抚养费征收员李春梅就是这样一名“硕鼠”。从2010年3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李春梅单独或伙同佛山市顺德区南沙居委会妇委计生员冯桂雁,以瞒天过海的手法骗取社会抚养费款项,中饱私囊。不到四年时间,李春梅收取70名当事人缴交的社会抚养费共计467.76万元,涉及13个村居70户家庭。其中,李春梅个人侵占427.43万元,冯桂雁分得32.65万元。2014年,顺德区纪委查处了李春梅等人贪污社会抚养费的案件,目前两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件回放——
独揽权力 “代理人”滋生腐败温床
2012年5月,顺德区均安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社会抚养费征收员李春梅被轮岗调任到均安镇社会工作局做婚姻登记员。这原本是普通的一次轮岗调动,谁也没有想到,却牵出一个涉案总金额高达467.76万元的贪腐案,涉及13个村居70户家庭。
李春梅是均安仓门人,1998年开始参加工作,2000年2月,刚满20岁的她考取政府雇员,在均安镇原计生办工作,又过了五年,她开始在均安镇政府的计生窗口工作,负责加具计生方面的意见、办证、入户和收缴社会抚养费等工作。直到2012年5月轮岗调离,她已经在计生岗位上工作长达12年。正是因为在这个岗位上时间太长,李春梅深谙计生系统办证盖章、年终对数等工作的操作规则。她掌握了大量的内部资料,非常清楚省市区及公安、财税、卫计等系统对于检查、考核的情况。她更发现,所有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从收款、加具意见、加盖公章都可以只她一个人经手即可办理,不需要经过领导审批。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只要拿到她一个人加具意见的审批表后,就可以到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权力是腐败行为发生的先决条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作为一名征收员,领导把审批权力赋予她,日常的业务工作在前台独自操作,监督的缺位助长了李春梅滥用职权的嚣张气焰。卫计局在公章使用、年度对数等方面监管不力,公章管理要求宽松,与很多单位公章和业务章分开使用,办证一般用业务章不同,卫计局很多资料盖的都是卫计局的公章,户口迁移、计生证明都是盖公章。正因为公章的使用频率高,征收员使用公章不用经过领导审批用章的工作流程,为李春梅私用公章提供了方便。与此同时,李春梅发现许多来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普遍没有要把钱存入公共账户的观念,他们并不知道前台不允许收取现金。有一些村民知道要存入账户,但由于不想去银行排队就直接把款项交给了李春梅,甚至有的村民交了钱以后索要收据证明的意识都没有。工资不高,家里也正在购买新房急需大量现金的李春梅,看着那些对政府部门满是信任的村民,暗自“心花怒放”,她知道,苦苦等待的发财机会到了!
制度漏洞 人为因素介入权力求寻租
社会抚养费的正常征收过程是政策外生育小孩的当事人凭借镇计生办社会抚养费征收员从非税系统开具的《缴款通知单》,将社会抚养费通过银行直接存入区财政管理系统的账户,从银行领取回单,然后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凭银行回单为当事人出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并加盖公章。当事人最后才能持《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到镇派出所户政部门办理政策外出生小孩的入户手续。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计生部门的省全员信息系统与财政部门收费的非税系统、公安部门的人员入户系统之间没有建立联网性的监督反馈机制,镇派出所仅凭计生系统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就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入户手续而不用审核当事人是否已经缴纳了相应款项。李春梅正是利用了财税的非税系统收款时间与公安局办理入户的时间差从中截留当事人缴交的社会抚养费。她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服务窗口,利用群众的信任私自收取现金款项后,为当事人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但社会抚养费并没有汇入财政专门账户,而是中饱私囊。同时她有“反侦察”的计谋,利用自己掌握的登陆账号,私自修改计生部门的“广东省全员信息系统”中缴款人的有关缴款信息,以防止东窗事发。
由于《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从收款、加具意见到盖公章都可以由李春梅一人操作,没有其他人经手,因此在每年年终联同公安局进行新入户名单与收缴社会抚养费比对的时候,也是她与公安比对,她只要在三家单位对数前把钱拿出来,自己开单去银行交款,再通过区财税的非税系统就可以把这些钱存入区财税局。在资金链不断裂的情况下,款项被挪用可以说是不知不觉。每年在卫计局、公安局、财税局年底核对账户后,有多少人交钱,交钱在哪个系统,计生办一共开了多少张《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以及核对公安局给新生婴儿入户的人数这些工作,也是由李春梅一手办理,导致整个工作流程是否存在瑕疵缺乏必要的监管。
同时,财税、卫计、公安三家比对数据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只比对近三年的数据,三年以前的数据被称为“历年数”,不在比对范围,每年上级检查、抽查也不涉及“历年数”。而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大多在小孩到了适学年龄,需要提供户口资料的情况下,才会到计生办缴交款项后打公安办理入户手续。这不被检查、抽查的“历年数”,为李春梅滥用职权大开方便之门。
相关制度存在漏洞、内部监管不严,政策执行易受人为因素影响等客观因素给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这种做法最多是缴款时间和入户时间有出入,但只有自己知道,自己不说出来其他人是不会知道的。”李春梅后来这样分析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她自认为这种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就像皇帝的新装,陶醉其中。看起来冠冕堂皇,实则欲盖弥彰。这种荒唐的思想,深刻折射了“反腐轮不上我”的典型“蚁贪”思想,认为只要小打小闹,数额不多、动静不大,搞好了与上级的关系,单位领导就信任有加,不会监督。思想的扭曲,也逐渐令贪欲膨胀,李春梅开始滑向了更远的深渊。
嗜赌成性 不择手段谋私利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小小的蚁穴,就可以使千里长堤毁于一旦。人生也是如此,一念贪欲,就可能成为导致自身堕落和毁灭的祸根。
一个小小的蚁穴,就可以使千里长堤毁于一旦。人生也是如此,一念贪欲,就可能成为导致自身堕落和毁灭的祸根。
李春梅的丈夫由于在大良生活,很少回来看李春梅,李春梅的生活圈基本离不开狐朋狗友,庸俗的交往衬托出精神的空虚,思想防线一触即溃。李春梅长期赌博,骗取的社会抚养费款项成为她周转的赌资。特别是2011年年底,她在均安某公园认识了一个六合彩“达人”后,急于“赚快钱”的她开始玩六合彩。后来李春梅坦白自己对钱的欲望为何如此强烈时,她袒露心迹,“因为我自卑,雇员工资不高,妹妹又比我嫁得好,家庭生活比我好,我于是想通过自己的职权找些快钱,赚多点钱,可以让别人看得起,可以让家里有面子。”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李春梅一开始在均安镇购买六合彩,买得不过瘾了开始坐船去香港买,到2012年年初,她已经亏掉了5、6万元。输红了眼的李春梅动起了以权谋私的邪念。她的想法愚蠢而直接,就是借用收到的社会抚养费去赌几把,因为炒股和基金要等待时间比较长,她等不起,而文化水平低的她也不会玩。认为“六合彩比较安全”的可怕念头,让她铤而走险,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每次到香港买六合彩,为避免丈夫发现,她都是当天来回,并谎称到香港投资。实际上她每次到港后直接坐上的士直接到投注站购买六合彩,为了赚到快钱,她每次都拿3、4万元的现金去投注,最高一次的下注金额竟达3万元。一旦投注站注明用港币投资,她就即时兑换港币投注,由于每次投注都是当场出结果,让文化水平不高的李春梅觉得“六合彩很直接”,而她越玩越大,赢钱继续玩,直到输光了为止,她才踏上返回顺德的晚班船。
从2012年年初到2012年7、8月,李春梅几乎每个月都去香港一次,买了这么多次六合彩,她总共输了20多万元。嗜赌成性,加之本身的工资收入无法承担每次3万元购买六合彩的费用,她开始把黑手疯狂地伸向国家财产。想要住豪宅,高收入,让别人看得起——为了实现自己的发财梦,贪欲如同决堤的洪水,难以遏制,李春梅也彻底迷失了人生方向。
监管缺位 调离岗位仍恣意妄为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监管乏力,李春梅变成贪腐的“恶魔”。从2010年3月到2012年5月,李春梅收取当事人缴交的社会抚养费现金,或让当事人把社会抚养费缴交到她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事后不缴交或不全额缴交到财政的“非税系统”,而是将部分款项占为己有。在这期间,李春梅共收取55名当事人缴交的社会抚养费共计359.72万元,2010年5月被单位发现后,向非税系统退回14.73万元,2012年5、6月被单位发现后,向非税系统退回94.43万元,仍有250.56万元未退回非税系统。
《菜根谭》中说道:“人只一念贪私,便销刚为柔、塞智为昏、变恩为惨、染洁为污,坏了一生人品。”此时的李春梅,为赌不择手段。而侵占社会抚养费,成了她捞取赌资的“救命稻草”。在调离岗位后,李春梅竟然仍谋划以此手段牟利,可见,她的贪婪和嚣张已经到了何种程度。
2012年5月,均安镇组办通知她要轮岗到社工局时,意识到好日子不长了,李春梅开始偷偷在十张空白的审批表上盖好公章,私自带走。轮岗后,心怀鬼胎的她尝试以原有的账户和登陆密码进入省计生系统,竟然发现还能使用,她知道自己偷出来的十张空白审批表可以发挥作用了。
就在此时,顺德区南沙居委会妇委计生员冯桂雁找上门来。原来冯桂雁刚好等钱用,由于原来与李春梅有业务上的往来,跟她比较熟,因此想向李春梅借钱用。同样也缺钱用的李春梅忽然灵机一动,意识到她的主顾送上门来了。
冯桂雁在南沙居委会担任计生员,经常走街串巷,对村民孩子是非婚生育还是未入户口,村民是外嫁女还是本地人等情况都掌握得一清二楚。于是李春梅便告诉冯桂雁,她手中有十张盖好公章的审批表,她们可以联手寻找想交社会抚养费入户的人,放出风声,对他们谎称可以帮她们找镇的计生办领导调低征收标准,缴交抚养费后,让他们可以在公安局办理正常入户手续。冯桂雁同意这样操作后,从2012年7月到2013年2月间,她先后四次将十张盖好公章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交给她,并手把手教她怎么填写。
臭味相投 勾结同伙骗钱财
“其实不用我们找别人,天天都有人找上门求我们办事。”冯桂雁后来表示,两人于是在找上门的人当中筛选合适的对象来骗取当事人的信任,由冯桂雁负责拉客,李春梅负责登陆计生系统进行筛选。冯桂雁陆续找到十个当事人,先收取他们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各项资料,李春梅再按照资料录入计生系统,系统登记成功后,冯桂雁再将已填好意见、盖好公章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给当事人拿去派出所办理入户,当事人在办理好入户手续后,就会把应该收缴的社会抚养费交给冯桂雁,冯再从中抽取一部分,剩下的将全部转账给李春梅。
从2012年4月到2013年12月,李春梅伙同冯桂雁,利用空白的审核表,共收取15名当事人缴交的社会抚养费共计107.36万元,李春梅分得67.71万元,冯桂雁分得32.65万元。其中有7万元未来得及分配,由于两人担心被发现犯罪行为,又将款项退回当事人。把钱全部装进口袋后,两人都长长舒了一口气。她们以为,只要自己不往外说,就无人知晓,只等年终比对一完成,她们赢的钱一回笼,就可以高枕无忧、万事大吉。殊不知,一张法网已悄悄向她们张开。
2013年2月,冯桂雁最后一次找到李春梅拿表,手头十张空白表都用完了的李春梅对冯桂雁说:“搞完这个要收手了,没有表了。”2013年12月公安局停止办理入户手续,进行两年一度的对数,李春梅忽然发现,按照原来的流程往银行汇入非税系统的专户无法汇入后,她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一方面,她与同盟人冯桂雁小心谨慎,退还7万元给当事人,另一方面,她又心存侥幸,希望通过领导帮忙把钱汇入非税系统,自己不会出事。东窗事发的李春梅面对纪委时还曾试图狡辩,谎称自己贪污是为了去香港投资。她也最终迷失在赌徒的乐趣中,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短时间积累了大量财富,同时将另一同盟拉下水,到最后不过是当了回“财物保管员”,害人害己,后悔终身。
原因分析——
客观原因:一是制度不完善。计生干部自由裁量权偏大,根据《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委托银行代收款,为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林场代收代缴。顺德区财政管理系统虽然专设了银行账户,但因收缴方便等因素,还是存在没有严格按规定要求当事人将社会抚养费缴入财政管理系统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情况,该案中,李春梅绕开财政管理系统,向群众收取现金,或者用私人账户收取社会抚养费,所收款项成为贪污所得。二是监管不到位。监管漏洞导致征收过程流于形式。社会抚养费的正常征收过程是政策外生育小孩的当事人,凭镇计生办社会抚养费征收员从非税系统开具的《缴款通知单》,将社会抚养费通过银行直接存入区财政管理系统的账户,从银行领取回单,然后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凭银行回单为当事人出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并加盖公章。当事人最后才能持《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到镇派出所户政部门办理政策外出生小孩的入户手续,但在征收过程中,因计生部门的省全员信息系统与财政部门收费的非税系统、公安部门的人员入户系统之间没有建立联网性的监督反馈机制。
主观原因:李春梅嗜赌成性,到了视党纪国法如无物、视征收款为提款机、视公权力私有化为理所应当的恶劣地步。只要是权力企及的,只要是可以榨出利益的,她几乎统统不放过。不仅在任征收员时非法侵占,挪用公款,调离岗位仍大胆偷出空白审核表,擅自录入账户,究其原因,仍然是赌出现问题。李春梅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相关法律规定认识模糊,基本的法律常识缺失,平常也很少参加政治学习和接受廉洁从业教育,很少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权力观、利益观逐渐发生了扭曲错位,同时存在攀比心理,最后“机关算尽太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直到东窗事发,方才看清法律底线,不过为时已晚。
警示录——
计生部门一名征收员、村委一个普通的计生员,两人虽说职位在最基层,同属于并不起眼领域的“清水衙门”,但手中权力却大得令人吃惊。由于监管缺位、制度缺失、贪欲膨胀,两人贪污涉及的资金总量也大得惊人。“蚊蝇之腐猛于虎”,这种小官巨贪的现象令人震惊,更值得警惕。
纵观这起案件,涉案人员级别不高,涉案金额却巨大,产生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这一苍蝇式的基层人员腐败案件发出振聋发聩的警醒,再小的权力失去监督,都可能酿成巨贪。一句老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小官巨腐”,清水衙门出胖和尚等问题,在个别基层尤为突出。在本案中,李春梅为何屡屡得手、恣意妄为,甚至在调离了岗位仍大胆操作,基本上都是在钻制度漏洞、监督缺位的空子。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失去“阳光”照射的地方成了腐败滋生的温床,失去监督的权力则在膨胀的私欲中渐渐脱离了运行的轨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监督则规矩难行。权力不分大小,都必须在监督下运行。只有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并以铁的纪律确保制度刚性执行,才能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这一案例,应当致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严格依法办事,要求当事人将社会抚养费直接缴入财政专设账户后才能为小孩办理入户手续,不允许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私自收取款项。建立计生系统、公安部门、财政系统的信息反馈监督机制,政策外生育小孩的当事人在办理入户手续时,公安部门应该通过网络等方式结合计生系统出具的意见查询该当事人的缴费情况,在核实无误后才能为其办理入户手续。
二是完善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分期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操作细则。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及定期自查制度,避免计生工作人员贪污、侵占尾款。对于轮岗人员,要及时注销其相关系统的登陆账号,或及时做好密码的变更工作。改变财税、卫计、公安三家比对数据不比对“历年数”的做法,加大检查、抽查的力度,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员钻空子。
三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基层干部来说,必须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充分满足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将相关征收政策、标准、对象,实际缴纳数额等在各村居的显著位置进行宣传及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到征收款项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