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管理,确保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合法、节约、高效”运行,近日,顺德区纪委下发《关于重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从强化车辆管理、严格使用审批、落实管理职责三方面,加强对区纪委监察局公务使用车辆的监管。
一是强化车辆日常管理。由区纪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调配,对专职司机、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按十年期档案管理要求装订相关文件并妥善保管。
二是严格使用审批流程。进一步建立完善车辆审批登记制度,对符合规定需要公务用车的,用车科室提前一天填写《申请表》,经室主任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及车辆;租用车辆的,需报业务室分管领导批准。同时,使用、租用车辆,必须由经办人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登记,详细记录用车事项、用车及还车时间等信息。
三是细化用车管理职责。明确用车科室的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管理工作,要求各室使用内部车辆的应于当天归还,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归还的,应建立科室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对在车辆使用中,不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顺德区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