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明区纪委出台《关于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将全区行政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和公有企业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被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的区管领导干部纳入廉政档案建档范围,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廉情信息,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针对被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的区管领导干部,我们将建立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也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第一手资料。”高明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说。
廉政档案涵盖个人基础信息、个人参加年度廉政教育、上交礼金和礼品、离职交接、本人及家属移居国(境)外和兼职从业、个人事项申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接受组织处理等内容,通过采用“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相结合的形式,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对建档对象的廉政情况书面立卷,并同步建立廉政电子档案。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也将存入纸质廉政档案,并在电子档案中作出标记予以说明。同时,对廉政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廉情信息更新及时、准确。
下阶段,高明区将坚持“建管并举”原则,严格遵守《档案法》和《保密法》有关规定,保证廉政档案管理使用规范安全。(高明区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