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针对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对“四种形态”领会不深、把握不准、运用不够的问题,顺德区纪委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学习、规范、交流、通报、整改等五个方面的举措,着力提高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积极践行“四种形态”。
一是组织学习。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把握不准“四种形态”运用的问题,顺德区纪委组织全区纪律审查业务骨干到浙江大学开展学习“四种形态”运用专题培训班,组织学员培训后撰写学习心得,并汇编成册供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学习。通过学习,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二是制定规范。针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长期以来初核失实了结率高、成案率较低、办理效率不高等问题,今年6月,区纪委制定出台了《佛山市顺德区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落实“四种形态”办理监督执纪问责中问题线索的程序性要求(试行)》(下称“《程序性要求》”),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分流交办、调查处理和跟踪督办等环节的工作流程,用程序来保证运用“四种形态”,促进问题线索办理质量的提高。
三是加强交流。针对《程序性要求》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顺德区纪委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召开学习运用“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交流会,分享学习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的心得体会和有关经验,通过交流找到了一些共性问题的解题方法。
四是及时通报。针对“四种形态”运用过程中,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线索办理质量不高、对象把握不准等问题,顺德区纪委及时进行情况通报,指出存在问题。针对问题,组织专门工作组到各派驻纪检组开展跟踪督办工作,提高基层处理线索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提出整改。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以整改促提升。截至12月25日,顺德区纪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问题线索787宗,其中第一种形态495宗,占比62.8%,第二种形态145宗,第三种形态26宗,第四种形态121宗,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趋于常态化。(顺德区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