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佛山市高明区纪委从明责、履责、追责三个环节入手,用“三把尺子”精准丈量主体责任,构建起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程序规范的责任追究机制。
定好履责任务“标尺”,让党组织挑起“担子”。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考核表》,将区、镇(街)党委(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明确为12项任务,列出了详细清单,并将线索排查、述责述廉述德、被巡察情况及整改成效等工作列为考核重点,为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明确指引。
用好检查监督“量尺”,防止领导干部“做样子”。将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优化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评价”绩效指标考评标准,并划分四个档次实施差异化考评。组织3个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开展述责述廉述德活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新闻媒体记者与区纪委委员共同参与监督评议,促使“一把手”自觉担当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紧盯党的建设缺失、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今年共对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两轮常规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197个、问题线索39条。第一轮常规巡察整改完成率为96.8%.高举执纪问责“戒尺”,让失责行为“挨板子”。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详细规定应实行“一案双查”的10种情形以及启动条件、实施程序等,明确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后,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发案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一案双查”倒逼“一岗双责”落实。今年以来,累计问责缺乏担当精神、履职不力等问题3宗4人。(高明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