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高明区纪委针对区人民医院原院长于建军腐败案折射出医疗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四个阳光”工作法为抓手,推动医疗领域以案治本工作出成效。
一是建立“阳光机制”,堵塞廉政风险漏洞。在全区医疗系统全面开展风险排查,梳理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共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13项。其中,区人民医院出台了《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院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了《药品比例管控方案》等制度,推行敏感岗位人事轮岗制度,今年交流轮岗4人。同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与全院各科室负责人全部签订了责任书。区中医院建立了廉政巡察制度和“两个责任”追究办法,通过制度为行为立规,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搭建“阳光平台”,实时监控权力运行。区人民医院推出廉政风险科技防控平台建设,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找准各部门在采购或工程建设方面的风险点,把相应的规章制度、防控措施嵌入电子业务平台,实时监控决策权、审批权、人财物管理权等,通过优化运行流程、评定风险等级、建立防控规则数据库等,做到权力运行全程留痕、违规操作预警拦截。目前,该平台正在建设当中,预计2018年3月建成。此外,区卫计局大力推进廉政智能监督问责系统建设,着重对“三重一大”会议关键环节、“三公经费”使用是否超标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进行重点监控。截至12月,共录入信息2003条,发出2条有效风险预警提示,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
三是实施“阳光操作”,确保采购管理透明。区人民医院成立了采购管理中心,对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成立专家库,每次招投标均随机抽取专家评标,并及时通过医院内网公布。通过规范管理,2017年实现设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内部招标、后勤物资采购、药品支出等节约预算资金约1166.11万元。医院药品收入比例从2016年的34.01%降至2017年的32.43%,减轻了患者负担。此外,区卫计局开展药械、药品采购专项检查2次,诫勉谈话1人,立案1人。纪检组参与监督决策167项议题,涉及资金4044万元,处理与民争利案2人,退回争利款5万元。
四是开展“阳光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针对医疗机构“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从思想教育入手,组织区直医疗单位300多人观看了区人民医院原院长于建军案警示片,并通过参观全国廉政教育基地、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引导医务人员树立阳光思想,正确对待利益。今年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共开展廉政教育集体谈话5批64人次,个别谈话21人次,开展专题教育6场次,参学1600余人。(高明区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