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以来,广东省纪委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在全省系统内开展巡察工作,首轮已完成对汕头、肇庆、茂名、韶关等四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巡察,每个市巡查10天,共谈话367人,发现问题71个。
巡察范围全面覆盖
本次巡察对象包括各市纪委、监察局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省纪委派驻(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具体巡察过程中,还根据实际情况下沉一级,对部分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进行个别察看。
巡察紧盯“三种人”剑指“六中权力”
巡察组抓住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对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三种人”重点掌握;剑指“六种权力”,重点巡察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纠风执法和效能监察权、干部选拔任用权、资金资产处置权,特别是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方面的问题。
组织方式灵活机动一次一授权
严格遵循“一次一授权”的原则,每次巡察前,由省纪委领导确定巡察地点,授权开展巡察。巡察组采取“一次一组建”、“两个不固定”的方法开展工作,巡察组长不固定,一般由厅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组员不固定,严格实行巡察回避,具体由省纪委干部监督室、委组织部、省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以及地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等人员组成,按照专业知识、年龄结构、职务级别进行搭配。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列席会议、查阅资料、抽查核实、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力求全面、及时发现问题。
下一步,省纪委将从建立制度、推动省市县三级巡察全覆盖、强化成果运用等方面,认真总结经验,通过创新制度机制,实现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