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市委、市纪委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于近日印发、出台的《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干部担当有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公布了1-10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成效。
《意见》从强化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科学有效的激励导向、鼓励担当的执纪导向三个方面提出十二条具体措施,包括了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优化绩效考评机制、完善及时奖励工作制度、保护公职人员主动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和依法严惩诬告陷害行为等内容。
佛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裴广明介绍,为鼓励干部担当有为,《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决策失误和履职失范行为,对主观上为公、认真履职尽责,但仍然出现失误或者错误的干部,依据有关规定可予以减责免责;要探索完善党员干部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后重新任用制度;要实行部门内部差异化绩效奖励分配方法,体现岗位职责、个人实绩与绩效奖励相对应,鼓励干部敢担责、多干事。同时,我市还将研究制定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查处办法,建立常态化查处机制,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同日发布的还有《佛山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佛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职人员禁酒控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对过问、说情干预监督执纪工作实行报告和登记制度的暂行规定》。
其中,《通知》明确提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一般公务活动中实施“四个严禁”,即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严禁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通知》也对非公务时间提出从严控酒要求。同时,《通知》要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于禁酒控酒不力的,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会公布,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正风反腐力度,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1-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2683件,立案974件,其中涉及处级干部27人,结案927件。先后查处了市工商局、佛山监狱系列腐败案,禅城区、南海区教育系统腐败案等一批大要案,并直接追缴挽回经济损失超10亿元。
28日,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市委、市纪委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于近日印发、出台的《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干部担当有为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公布了1-10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成效。
下一页: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