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地域范围小、亲朋熟人多,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有形或无形的人情干扰对巡察影响较大。”一位多次参加巡察工作的老同志谈及工作感受,一针见血、直戳痛点。
十八大以来,巡视利剑出鞘,剑锋所向、几无虚发,黑幕层层揭开,“老虎”应声落马,大快人心。巡察作为巡视的延伸,填补了县级以下巡视监督的空白。这把利剑接续发力,“拍蝇”“灭蚊”,解群众之恨、护群众之利,被人们寄予厚望。然而,随着巡察工作深入推进,一些问题也开始显露,“人情关系”掣肘就是亟待破解的难题之一。一方面,一些基层干部群众顾虑重重,不愿或不敢讲真话,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够高;另一方面,巡察干部容易受到熟人社会各种关系网的干扰、阻挠,有的不愿或不敢动真碰硬。这些问题若不认真解决,长期下去,巡察利剑将会钝化、生锈,基层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同感也会被消解。因此,巡察干部切不可“为情所困”。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但“因私害公”万不可取。从刘青山、张子善收受“哈德门”香烟开始沉沦,到一些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踩踏红线,再到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领导干部,“人情”的魅影几乎无处不在。巡察面向基层,面临市县乡村“圈子小、熟人多,人情常在原则上”的现实问题,对工作所构成的桎梏不容忽视。正如清人钱泳在《履园丛话》中所说,“情有公私之别、有正邪之分。情而公,情而正,则至贤也。情而私,情而邪,则禽兽矣。可不警惧乎!”如何处理人情与工作的关系,是一面镜子,也是一道考题。巡察干部是从事党内监督工作的干部,干的就是“得罪人”的活,理当牢记党规党纪不容侵犯,不得罪私情,就会得罪原则。生活中讲究人情,工作中强调铁纪,如果边界不清、立场不明,任由人情侵蚀纪律,不但生活会被搅乱,工作也会乱了章法,于公于私,害莫大焉。
巡察就要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铁面无私看似无情,实则是对干部真正的关心爱护。少数巡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一种错误思想,敢于得罪“犯大事”的,却不愿意得罪“犯小事”的。究其心理,或许是认为问题严重的,想包也包不住,这些干部多半会被严肃处理直至“送进去”,得罪也无妨。而对那些貌似只“犯小事”的,则认为即使把问题翻出来,也可能只是轻处分,将来还要见面、共事,倘就此结下“梁子”,日后对己不利。这种心理下,再加上“留点情面、放人一马”之类的人情羁绊,就容易摇摆。殊不知,巡视巡察作为发现问题的“尖兵”“前哨”,只有明察秋毫发现问题、一针见血指出问题,才是对同志最好的关心和帮助。比如媒体报道的“五假副部”卢恩光,就是因为一路走来,身上存在的毛病被遮着盖着护着,才一步步爬上危崖、坠入深渊。巡察是给基层党组织的肌体作全面“政治体检”的重要手段,通过巡察发现基层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对同志的高度负责,也是对神圣职责的最好诠释。巡察干部只要客观公正、依纪监督,即便一时“得罪”个别人,也无愧于心,最终也能得到理解和尊重。
前不久,王岐山同志在湖南主持召开巡察工作座谈会时强调,要把巡视巡察的利剑牢牢抓在手里、直插到基层,发现和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巡察干部必须坚持廉洁自守不逾规、奉公履职不逾矩,坚决屏蔽各种人情干扰,让巡察真正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利剑”“利器”。(重庆 林栋 何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