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5日集中宣判六宗涉及住房建设系统的受贿案件,深圳市住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原站长兼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临时负责人张玮、深圳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建材处原处长李子新等6名被告以受贿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刑期。
经法院审理查明,深圳市住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原站长兼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临时负责人张玮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16万元、美元1万元。张玮主动投案自首,并在归案后积极退缴全部受贿款。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张玮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
深圳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建材处原处长李子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5万元。李子新在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受贿款。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李子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盐田区人民法院依法根据上述案件的犯罪数额、情节等作出了上述判决。(转载: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