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参加司法工作25年来,王金昌始终坚守在司法行政普法战线的第一线,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传播出去,用双脚丈量普法之路。
从2000年开始至今,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调解员”、“先进个人”。在当地干部群众眼中,他就是“山区司法调解工作的一盏明灯”。他用满腔的热忱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谱写了一曲扎根山区,情系人民调解的时代先锋赞歌。
尽职尽责为群众 服务大局促稳定
多年来,王金昌立足本职,钻研业务,掌握了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及时化解了一大批陈年积案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2010年前,石马镇有一宗长达六年的门楼命名纠纷一直悬而未决。事情起缘于2004年冬,礤下村在外乡贤何某标兄弟捐资20万元铺筑村道,后建起“礤下陈某娣大道”门楼,遭到部分村民反对,将贴字毁坏,引起何某标兄弟愤慨,强烈要求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查清从严处理。
事情发生后,该司法所、镇调委会反复做部分村民思想工作,而何某标兄弟坚持要按与村委签订的协议执行,要求恢复村道门楼命名,并将此事上诉至梅州市中级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调查了解后,认为强制执行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当王金昌挨家串户去做村民的疏导工作时,有好心的村民还劝他别领这个差事,费力不讨好,“法院都解决不了的问题,你还是不要管的好”。但执著的王金昌认为,没有解不开的结,更没有化不了的矛盾。他一方面找到群众,动之于情,晓之于理,另一方面专门找到何某标兄弟,通过做细做实的工作,逐步疏通化解了何某标兄弟与礤下部分村民的积怨。在王金昌的不懈努力下,2010年11月12日,礤下村民一致同意恢复礤下村道门楼 “礤下陈某娣大道”命名。至此,这宗持续了六年的门楼命名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有效制止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2015年8月,马下村的何某明和何某匆匆来到司法所找王金昌:“我们两家的坟地被同村何某磷挖开,先人遗骨也都不见了。您可要帮我们主持公道啊!”按照当地风俗,惊扰先人可是大事!王金昌赶到现场勘察发现,坟地已被挖出大坑,深埋地底装着先人骨头的坛子和尚未装坛的遗骨均裸露在地上。王金昌了解到,开挖坟地的何某磷大费周章是想为已经102岁高龄的老父亲在过世后建造一座纪念碑。而早在1982年他就曾经平整土地计划于该地块上建房,由于该块地权属公共用地,遭到村委、村民反对,因此并未建成,但是自此他认为该土地为自家所有,要求何某明和何某将其先人遗骨迁出并拒绝到现场调解。
经过王金昌耐心劝说,何某磷总算答应前来村委会调解。“即使是你家的土地,把他家先人的骨头起出来也非常不尊重人,况且这块土地还存在争议,你家老父亲也尚在世!”王金昌首先站在何某磷的角度分析引起对方不满的原因。“一旦动起手来,场面无法控制,可能还会发生死伤事件,你家老父亲在过世后此恐怕也难以安息。”随后,他还结合自己以往调解的案例进行释法。经过几个小时努力,调解总算有了进展。“王所,您说的道理我都懂了,你怎么说,我就怎么做。”何某磷说,他体会到王金昌为平息事件的良苦用心,接受了三家共用的方案,并重新规划安放各自先人遗骨。
由于王金昌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在石马镇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不管是否工作时间,只要得知那里出现纠纷,他就会立即到达现场,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
普法宣传重实效 乐做百姓贴心人
王金昌说,普法宣传工作非常重要,像小孩打了卡介疫苗就不会患天花那样,法制宣传只要深入了民心,就能提高群众的“免疫力”,使他们不会走向犯罪道路!在长达16年的基层司法工作中,普法宣传工作对王金昌来说并没有节假日之分,早已融进了他的日常生活之中,他常常走到哪里,法制宣传就讲到哪里。
在石马镇,群众爱把王金昌当成朋友,当成亲人,总少不了向他咨询法律问题,王金昌便把这当成普法宣传的机会,像对待朋友、对待亲人一样给他们耐心解答,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2014年初,该镇三联村村民何某因铺筑水泥路占用农田灌溉水沟与相邻礤下村村民张某发生争执。王金昌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稳定双方情绪。在详细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他首先向何某耐心讲解《民法通则》、《物权法》中有关侵权的法律条文,再向现场群众派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结合该事件向他们讲法律、摆事实、说道理。通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何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当场向张某认错,双方握手言和。事后,王金昌将这一案例编写入普法宣传资料中,当何某看到这份资料时,十分感动,主动充当起现身说法的法制宣传员来,逢人便说:“若不是调解员耐心细致讲解法律,我还以为我有理呢,我要向大家多宣传法律知识。”
情系群众敢担当 廉洁奉公扎基层
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的一项重要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平凡中显高尚,细微处见真情。王金昌凭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特别是面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他总是无私地伸出援助之手,为他们撑开一把法律“保护伞”。
2011年3月3日上午,正在医院打点滴的王金昌忽然接到紧急求助的电话,他立即拔下针嘴,带上两名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赶到当事人家里。这本来是宗小案:张某堆了一小堆碎石,张伟某提出会影响出入通道,要求张某搬开,张某却不搬。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春节期间5次上门调解都未果,但张某看到司法人员一直骂不还口,耐心地做工作,同时了解到王金昌同志是拔下未注射完药水针嘴,带病办案时,忙拱手道歉,终于动手把碎石搬开,最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2013年5月,新田村的一块山地被一个油茶基地租用,满山种上了茶树。一对“眼热”的温姓兄弟拿着一张1953年的土地证找到镇政府,以自己无林地为由,要求确权承认该山地为其“祖业”。
但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分田到户时,该生产队早已将这些山林和土地分给各家。王金昌积极寻找证据,辗转找到了五六十年代的老干部、70年代的生产队长和现有田地的确权人,证明该林地不属于温氏兄弟。之后,他找到温氏兄弟苦口婆心地摆道理讲事实,这时温氏兄弟强行塞给王金昌2000元钱,声称“在司法所工作比较辛苦,给所里补助点加油费”,要他不要深究下去。王金昌断然拒绝,并对他俩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温氏兄弟见软的不行,便叫嚣要去省政府上访。王金昌不得不根据已掌握的调查情况,下达了“在法律上不予支持山林所有权属温氏兄弟”的决定书,并告知其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由于有理有据,依法办事,自知理亏的温氏兄弟最终没有提起行政复议。
一片真情系司法,平凡岗位写华章。扎根边远山区乡镇二十五年来,王金昌的双脚踏遍了辖区的每个角落,每个村民小组,每家每户的情况他了然于心,他用自己的脚印丈量着他平凡而又不简单的普法之路。他先后调处的矛盾纠纷2031宗,调解成功率99.5%,当事人履行率100%.其中,调解疑难复杂纠纷247宗,防止矛盾纠纷激化14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25件,防止民转刑事件发生13件。通过调解工作,10多年来,石马镇实现无调解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体性械斗和无集体上访“四无”局面,为基层的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兴宁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