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导读】
本条例节录《太原霍氏崇本堂族谱》卷三《霍氏尝例小引》。 《霍氏尝例小引》,对祠堂财务管理做了相当细致的规定,如挪用公款、拖欠揭用的处罚都十分明确,是家族内部为肃清家风,保证祠堂得以永续经营的有效保障。不过,家训列举的惩罚措施大多带有劝戒性,很多手段具有象征意义而不具备实质上物质或人身惩罚的性质。作为家族内部的规章制度,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惩罚措施,其最终目的不外乎“明刑弼教”、引导族人弃恶向善。尽管一些严厉的家范中也存在处死这样极为残酷的惩罚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极少采用,且历朝历代都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家范中更多的条款采取警告、羞辱等方式令触犯家法族规的人在良心和道义上受到惩罚,从而反省自己的错误,改邪归正,同时也起到令其他族人引以为戒的作用。
【文献回眸】
一、凡轮值行年,族内推举三人为正,收支出入数目,三人为副,协理稽查,收贮银两。凡支既要六人齐集,立时登簿,存剩若干,仍写浮标封锁,交回协理之人收贮,不得私自开拆。违者罚胙一年。至交替行年之日,将收支过一切数目,当众交出磨对,以杜浮冒之弊。违者亦罚胙一年。
二、料理尝银,务宜忠诚公道。如有侵欺,及低伪顶换,或私自那[挪]用,一两以下者,罚香灯银一两。如浸骗一两以上者,追回本外,罚胙五年。若至一十两以上者,追回本外,终身革胙。
三、行年催趱徇情,延缓隐庇,罚胙一年。
四、嗣后生揭。凡子孙揭用,不及一两,不论有无产业,只是登薄。其无产业者,本利积至二两不还,则将本身出胙停利。
本身出胙三年,而子仍不代还者,又将伊众子概罚胙,本利偿讫复胙。一两以上,即要产业为按,写立文契,即时杙业。倘递年不秤利钱,计其本利与这业时价相当,即要立明卖契,离业开税,旧尝耕管,违抗者胙。若推田停利,则不准行。如外人生揭,必须通知父老,写立田文契,即时落杙.如不行落杙,致或拖欠者,即系经手催取偿还,其有除拆茶果,仍系行年均得。
五、买办祭品,多开冒报以及偷盗祭器、私窃祭胙,查出追还之外,仍停胙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