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导读】
庞氏家族,是佛山历史上的大家巨族之一。历史上,佛山庞氏家族出现过庞嵩和庞尚鹏两个著名的廉洁人物,这与其“禁奢靡、严约束”的家训不无关系。
庞嵩,字振卿,学者称弼唐先生,张槎弼唐村人。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举人,讲学罗浮山中,从游甚众。后任应天府通判,代理府尹八年,发票赈饥,活民6万余人,调剂苦役,治堤筑防,得田3600亩,移贫民佃耕。早年师从王守仁,通晓五经,集诸生于新泉书院,相与讲习。平时携备壶浆,单骑出行,不取民间一草一木,人们把他看成是“庞青天”。后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升郎中,撰写《原刑》、 《司刑》、 《祥刑》和《明刑》等4篇,名为《刑曹志》。调任云南曲靖知府,刻印《同文编》以沟通3种少数民族文字,并在少数民族地区中推行乡约保甲,主持疏浚盘龙江,行迹遍偏远各地。任职两年,为忌者排挤罢归。后从湛甘泉游,筑室西樵山大科峰下,优游自适。
庞尚鹏(1524年一1580年),明代大臣。以善理财知名。字少南,号惺庵,广东南海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进士,任江西乐平知县。后升监察御史,奉命到南京、浙江稽核军饷,赢得正直声誉。朝廷又派他巡按河南,贪官污吏多闻风逃避。巡抚蔡汝楠为了讨好皇帝,要同他一道上疏进献白鹿,他坚决反对说,到处都是流离失所的人民,难道还忍心歌颂升平!嘉靖四十年调任浙江巡按,在任七年中,继续打击地方上压迫平民的缙绅豪强,检举他们纵容子弟和僮奴倚势横行、鱼肉人民的罪行,奏准朝廷剥夺他们的官职。同时,他针对明朝中叶赋役名目繁多、负担不公、实物和劳役的征发酷虐之弊,在浙江初行里甲均平法,继行十段锦法,最后行一条鞭法:逐步将力差改为银差,特别是将州县官吏从库子、斗级等役勒索的各种供应,改成以行政费用形式(公堂、纸张、油烛等银)按丁粮征收的银两;绅衿以及军、匠、灶等户的丁粮除例应优免部分外,其余也同样摊派差徭,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和平均了负担。
本文节录《庞氏家训》中部分内容,其大意为训诫后人要勤俭自律,勿存贪念,禁止铺张浪费。在今天,这些训诫对我们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比如,家训中对待客的饭菜做了“一鱼一菜”的规定,这对于反奢靡之风就是很好的参考。又如亲友通信,规定不用封筒,则与中纪委发出的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颇为相似。至于庞嵩所说“古人造钱字,一金二戈,盖言利少而害多,旁有劫夺之祸”,则富有哲理启发意义。
【文献回眸】
一一禁奢靡
子孙各要布衣疏食。惟祭祀宾客之会,方许饮酒食肉,暂穿新衣,悻免饥寒足矣。敢以恶衣恶食为耻乎!他如手持背负之劳,力能自举,不必倩人供使令之役,悻不为人役足矣,敢役人乎!尺帛、半钱,不敢浪用,庶几不免于饥寒。
亲戚每年馈问,多不过二次,每次用银,多不过一钱,彼此相期,皆以俭约为贵。过此者,拒勿受。其余庆吊,循俗举行,不在此限。
待客品物,本有常规。如亲友常往来,即一鱼一菜亦可相留。司马温公曰:“先公为郡牧判官,客至未尝不置酒,或三行,或五行,不过七行。酒沽于市,果止梨果枣柿,肴止脯醢菜羹,器用磁漆。当时士大夫皆然。”会数而礼勤,物薄而情厚。今后客至,肴不必求备,酒不必强劝,淡薄能久。宾主相欢,相求适情而己。本房人众,客至欲遍请,恐力不能及。听临时轮流请陪,以省繁费,各不得视彼此为厚薄,致相猜嫌。
亲友往来,拜帖、礼帖、谢帖俱单柬,不用封筒。
造酒,先计每年合用若干,计用银若干,量存一二盈余,以备他费,各登簿查考。饮酒,不许沉醉,非惟乱性,亦伤生,世多死于酒,可鉴也。
一一严约束
田地财物,得之不以义,其子孙必不能享。古人造钱字,一金二戈,盖言利少而害多,旁有劫夺之祸。其聚也,未必皆以善得之,故其散也,奔溃四出,亦岂能以善去,殃其身及其子孙。“多藏必厚亡”,老子之名言,信矣!人生福禄自有定分,惟择其理之所当为,力之所能为者。尽其在我,俟命于天。此心知足,虽蔬食菜羹,终身有余乐;苟不知分量,曲意求盈,虽欺天罔人而不顾,有不颠覆者乎?若能勉给岁月,不以饥寒遗子孙。此身之外,皆为长物,何自为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