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系统地提出了驻村扶贫工作的基本原则、根本方案和管理办法。该《意见》的出台,对我国驻村扶贫工作进行了规范,将有力推动精准扶贫向纵深发展。
驻村工作队是脱贫攻坚的生力军。党的十八大以来,年均减贫1300多万人的背后,浸润着扶贫一线驻村干部的心血和付出。然而一段时间以来,驻村帮扶干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影响了扶贫工作的效果。有的驻村干部工作思路单一,缺少细致的“绣花功夫”,只知道鼓动村民养羊养兔,行情一变销售遇阻反而让贫困户利益受损;有的地方存在“走读式”“挂名式”帮扶,帮扶干部只转转不用心、只谈谈不落实,群众一年到头也见不到他们几次;有的驻村第一书记不下功夫去扶贫,只是“书书记记”纸上写写画画,精准扶贫变成精准填表……客观来说,这些问题的发生,既有驻村干部责任心不强、能力欠缺的原因,也有管理体制不完善、奖惩机制不健全的因素,严重制约了脱贫的进展和实效,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面对党的十九大确立的目标,只有带着问题意识进行全盘谋划,盯着突出问题集中解决,才能让脱贫攻坚的要求在基层“开花结果”。这次《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体现的正是精准扶贫的问题导向,用制度化、规范化的举措确保驻村干部“派得出、驻得住、干得实”。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意见》不仅给驻村工作划定“硬性指标”,还通过强化考核、表彰激励、严肃问责等方式,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化解扶贫干部的后顾之忧。
如果说解决好“怎么驻”只是第一步,那么实现好“如何扶”则是打通驻村扶贫的“最后一公里”。此次《意见》以清单的方式,详细列举了驻村干部主要承担的10项任务,为有效开展扶贫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如何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思路。除此以外,对脱贫攻坚期内退出的贫困村,明确“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围绕日常管理,针对现实问题,提出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纪律约束制度等等,提升了扶贫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也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越是接近目标越需要求真务实的作风和精准有效的举措,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就能在驻村脱贫的实践中,激荡新气象成就新作为。